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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十五天后,陈乐儿带着对这个世界的困惑,带着认知的崩溃从学校的天台跳下,永远的离开的人世,唯一留下的只有一份遗书。 “我亲爱的爸爸妈妈,老师说人死前留下的最后一封书信叫做遗书,所以当你们看到这份遗书的时候女儿应该已经是离开了这个世界了。 原谅女儿的自私,以后不能再陪伴爸妈,不能完成十岁生日时候许下的愿望,等以后长大了,带爸妈去京城爬长城。 我知道我们家没有其他同学那么有钱,爸妈供钱我读书很辛苦,每天早上女儿起来的时候爸妈都已经起床离开家了,我记得放假的时候有一天我在店里跟着妈妈卖包子,一天下来总共赚了四百三十二块钱。 所以每一次妈妈给我的零花钱我都存起来,后来学校要交钱买辅导资料的时候我都没有向妈妈要钱,因为我知道我们家的钱赚的很辛苦,别的同学夏天喝着汽水和牛奶,我用零钱买了一个塑料杯,每天从家里装一瓶水带到学校去。 只有碰到有体育课的时候,一瓶水实在是不够我喝,我才会去学校的小卖部买水喝。 三万块钱,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想到咱们家赔了三万块,我就想到爸爸和妈妈头上的白头发。 爸爸、妈妈,女儿错了,我对不起你们。 你们打我、骂我都是对的,但是我真的没有撞倒老奶奶,真的没有…… 还记得小时候老师给我讲雷锋的故事,记得小学的时候捡到五块钱交给老师的时候,老师奖励了我一朵大红花,我拿回家给爸爸看,爸爸笑着摸了摸我的头说:咱家女儿是好样的。 做了好事老师会表扬我,爸爸会骄傲的抱着我,但是为什么这一次就不一样了? 为什么那老奶奶会说是我撞倒的? 女儿想不明白,但是我知道我让咱们家少了很大一笔钱,让得爸爸妈妈白干了几个月。 今天上语文课的时候,我学到了一个新的词语叫做:赎罪。 老师说,赎罪是用钱来补偿自己犯下的错。 可是我身上只有十三块钱,离着咱们家的三万块差了很多很多,我想赎罪…… 老师说,这世上最珍贵的就是人的生命了,我没有钱,那我就用我的命来赎罪吧。 爸爸 妈妈 再见了,女儿用自己的命给你们赎罪了。 ……” 这份日记一字未改被报纸登载了,甚至后面还有着复印图片,可以看到陈乐儿的字迹很秀美,可就是这些秀美的字流露出陈乐儿的自责和痛苦。 在新闻的最后还有着最后一段文字,这段文字是记者所写的。 笔者看完这日记之后曾联系过事件中的另外一位当事人李某某,然而李某某依然是一口咬定是陈乐儿撞倒的她。 一个十三岁的女孩用她的死来赎罪,那么活着的人能做什么,我想,活着的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出真相。 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一个八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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