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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章(1 / 6)

但好在,只要关注到了某一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就会迅速完善起来,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流程走得还有迅速、完善一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在1991年9月4日第一次被通过的,并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等权利。

它虽然不够完善,但相对来说在基本层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而因为社会变迁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的阅历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并且多了很多新的领域,比如网络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地修改并完善,于2006年再次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这就是我国现如今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型。

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第三次修订,更加细分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到的义务,具体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以及一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附则。

而我国在未成年人阶段的法律建设,也不仅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更像是一个准则。

2021年6月1日起,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不仅包括了如何预防犯罪的教育、也包括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的预防等内容。

可以说是一个富有“治未病”精神的法律。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这是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落到实处,毕竟,家庭永远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

而政府和各类司法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也将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进行监督,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

2022年5月30日起,为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这条则是为了保护如同陈平这样的少年犯的相关权利。

我国针对少年犯的方针,依旧是“感化、教育、挽救”。

如之前李志梅教授所言,穷凶极恶、天生恶魔一般的少年犯确实有,但占比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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