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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后宫上位的三条路(1 / 4)

“选秀女也是有着十分严苛的惩罚的”

曹七七缓步朝龙凤门一边走一边开始谈及选秀女的可怕之处。

“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

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二十余岁亦不能出嫁,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选前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便是因为残疾不具备选秀女的条件,也要经过各旗层层上报,最后由本旗都统呈报给户部,再上奏皇帝认可后,才能免选。

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

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

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踏马的,禽兽啊,都是未成年啊,他们怎么忍心下得去手?”

“简直没人性啊”

“一群禽兽!”

“婚姻一点不自由”

“万恶的封建社会,不去选秀女居然还要父母连坐,还有没有天理了?”

直播间众人十分气愤。

曹七七自顾自地继续道:

“清王朝把选择后妃看成一大征治。”

清王朝选择后妃,主要从满族中挑选,其次是从蒙古贵族中挑选,目的是为了加强与蒙古贵族的联系。根据《清皇室四谱》记载:大清12帝后妃187名,除8名未标族名外,12名是女真族,136名是满族,蒙古族21名,汉族9名,维吾尔族1名。

众人:........

“自闭了”

“在清朝,将后妃分为八个等级,为: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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