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节(2 / 4)

道,“围观百姓不得喧哗。”

围观百姓齐体噤声。

李县令收回视线,看向于大郎,“殃榜有记录,休书也是真的,可见被告所言句句属实。你可要我传人证?”

于大郎跪下扣头,“大人,就算有殃榜,但我人还活着。红树村的百姓皆可为我证明,我就是于大郎。我没死。这休书就不能作数。”

休书一般都是由男子或者地位明显高于常人的女子(例:公主)出具的书面证明。

除非于大郎已死,于婆子写的休书才能作数。否则根本不能生效。

李县令点头,看向陆时秋,“你可认得他是于大郎?”

陆时秋一怔,问他?

他点了点头,“是,他是于大郎。”

李县令满意一笑,“陆时秋,虽然你没有强占他人1妻1女,但你娘子确实是于大郎之妻。念及你也是受害者,本官不准备责罚你。但是你和他娘子的婚约失效。还他娘子和女儿,你可认同?”

陆时秋一怔。于大郎是明媒正娶的于氏。他们二人成婚先于他。李县令所言倒也合情合理。

可他还是不甘心。凭什么他好好的家要被拆散?

原以为他女儿分到四分之一的母爱就够委屈的了,没想到接下来竟连这四分之一也要没了。

甚至一想到自己细心呵护,温柔贤惠的木氏不属于自己,他心里直冒酸水。

于大郎冲陆时秋磕了个头,“这些年我在韩广平手底苟延残喘,要不是心心念念娘子和女儿,根本支撑不到现在。现在我回来了,请陆秀才务必物归原主。”

众人一阵唏嘘。

物归原主?这意思是想要回娘子和孩子。

这要求合情合理,可是木氏放着好好的秀才娘子不当,愿意回去跟他吃糠咽菜吗?

而且木氏已经跟陆时秋生了一个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她能舍得?

陆时秋低下头,沉吟良久,才抬头施了一礼,“可以。不过这几年我养他们孤儿寡母不容易。于家必须把费用全部算给我。”

李县令表情微微有些惊讶,他拍了下惊堂木,看向于大郎,“主告可有异议?”

于大郎知道陆时秋不会轻易放人,见他只要钱,当下点头答应,“可以。”

陆时秋拱手,“大人,那就叫木氏进来吧。”

李县令招了招手,衙役很快把人带过来。

木氏进来,看了眼陆时秋。没想到他根本没有看她,心里隐隐有种不好的预感。

果然,李县令开了口,把判决说给她听。

木氏下意识抬头看了眼陆时秋。她不敢相信他会这么对她。

明明前一晚他们还缠绵,今天就要把她拱手让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