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士(道教词语)
方士:方术之士,即方技之士与数术之士。
1.方术之士。古代自称能访仙炼丹以求长生不老的人。
2.周朝官名。掌王城四方采地的狱讼。
3.泛指从事医、卜、星、相类职业。
1.方术之士。
信仰谶纬学说,擅长祭拜鬼神,炼丹长生,也称法术之士。在周朝被赐予同名官职,兼管刑狱。[2]
2.周朝官名。掌王城四方采地的狱讼。
《周礼·秋官·序官》:“方士,中士十有六人。”郑玄注:“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狱者。”贾公彦疏:“掌都家,郑彼注云: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主此三等采地之狱。采地在王城四方,故云方士也。”[3]
3.泛指从事医、卜、星、相类职业的人。
清朝文字狱导致史料缺失,中医和炼丹被混为一谈,《史记·封禅书》:“驺衍以阴阳主运显於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
唐李端《赠道者》诗:“窗中忽有鹤飞声,方士因知道欲成。”
《宣和遗事》前集:“温州有方士林灵素……学道於赵昇道,数载,善能妖术。”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第三篇:“察周季之思潮,略有四派……四曰燕齐派,则多作空疏迂怪之谈,齐之驺衍、驺奭、田骈、接子等,皆其卓者,亦秦汉方士所从出也。”
《素问·至真要大论》:“余锡以方士,而方士用之尚未能十全。”此指医生。
解释**
养生名词
遵崇谶纬思想而推奉方术之士。《史记·秦始皇本纪》:“方士欲炼以求奇药。”其出现不晚于周,至秦汉大盛,并逐渐形成了专门的方士集团,即所谓方仙道或神仙家。又以所主方术不同而有行气吐纳、服食仙药、祠灶炼金、召神劾鬼等不同派别。神仙思想及其方术,成为后世道教的核心内容与精神支柱。
医者之称谓
《素问·五脏别论》:“余闻方士或以脑髓为脏,或以肠胃为脏,或以为腑。”
王冰注:“方士,谓明悟方术之士也。”
张志聪《素问集注》:“方士,修炼方术之士。”
丹波元简《素问识》:“《文选·七发》:‘方术之士。’李善注:孔安国《论语》注云:‘方。道也。’
森立之《素问考注》:“案:方士犹云道士,谓方术之士。巫相医卜之术,亦皆谓之方士也。《太平御览》六百六十六引《太霄经》曰:‘人行大道,谓之道士。又云:从道为事故称也。’可以征矣。盖修养真服饵诸方,故谓之方士,若医方亦其一端耳。即此云‘方士’者,医人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