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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一章 东北三步走战略(3 / 4)

“能让堂堂布政使顾虑,想来不是一般人吧,说吧,是哪位藩王?”

朱允炆直接将矛盾对准了藩王。

可出乎意料,张昺却摇了摇头,行礼道:“并非是藩王,而是北平的监工陈一诚。”

“陈一诚?”

朱允炆有些疑惑,这个名字很是陌生。

张昺脸色变得凝重,沉声说:“陈一诚是山东按察使陈瑛之子。”

朱允炆更是不解:“陈瑛为山东按察使,与你北平布政使无关,缘何会顾忌他?这陈一诚若真有不法事,自需按律法与规制惩治,你之顾虑何来?”

张昺脸色有些难看,起身郑重行礼,从袖子中拿出一份文书,高举过头顶,喊道:“皇上,臣弹劾山东按察使陈瑛,构陷官员,常以小过而治大罪,官员害怕不敢言其过。”

朱允炆凝眸,盯着张昺:“看来朕需要看看你这文书了,双喜,接过来吧。”

双喜上前,接过文书转交朱允炆。

朱允炆接过文书,仔细看了几眼,不由地目光冷厉起来。

陈瑛按法办事,并无明显过错,但他错就错在,依照的法不是建文时期修改之后的大明律,而是朱元璋时期的大明律兼大诰。

文书中言,曾有一山东商贾吃饭使用银器,被陈瑛得知之后,下令将商贾抓了起来,最后不仅商贾不明不白死在牢里,其家产也被“充公”。

商贾不准使用银器,这是明初时期的礼仪规定,太祖当年制下规矩,玉器只能是皇室使用,一????????????????品至五品官员、公侯可使用金银器,六品至九品为银器,并规定商贾、技艺家器皿不许用银器。

可随着建文朝解禁商业,商贾使用银碗、银匙、银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京师都没听说过有人用这个理由治罪过商贾,你陈瑛竟然用?

种种事例,让人瞠目。

朱允炆拍案呵道:“将此文书发至内阁,命吏部与三法司派官员至山东核查,若查明属实,将陈瑛带至京师问罪!”

张昺默然地低着头。

陈瑛是一个小人,不仅在山东胡乱搞,还将手伸向了北平,甚至还收拢了一些官员充当其矛,动辄就是上书弹劾,有些弹劾送至京师,审查之后确有此事,便会惩处。

但问题是,京师审查通常是东厂、安全局等粗人负责,只在于求证是不是存在这些事,对于这些事的适用法律与条款是否合理并不作判断,以致于出现了不少小事成大事,小错成大罪。

山东官员不敢说,布政使也不敢,万一陈瑛非说自己办公的时候打了瞌睡,晚去衙署几次,早退几次,弹劾至朝廷,说不得就会落得一个“办事不力,撤职查办”的下场。

宁愿得罪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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