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我要告状(3 / 3)

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大致意思就是,如果有人犯了罪,只要你能拿出《大诰》,就可以减罪一等,反之,若拿不出来,则加罪一等!

然而,最令人绝望的,则是《大诰》中的规定:无论百姓还是官吏,只要犯罪,当地百姓都可手持大诰进京告状,大诰便是路引,见手持此书进京告状者一律放行无阻,谁若阻拦,全家处死。

洪武十九年,嘉定县民郭玄二,因受当地县吏欺侮,便与人一起手持《大诰》进京告状。两人路过淳化镇时,遭到了当地巡检官何添观和马德旺的刁难,马德旺不仅讥讽他们见不到皇帝,还让他们将路费交出来。

这件事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后果就是马德旺枭首示众,何添观被刖足带枷示众,并下旨道:「今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孔承平看着那本有些破旧的《大诰》,脸上青一阵白一阵,半晌说不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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