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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买凶杀人!(2 / 3)

龙栖城也不是以前的龙栖城了。

刚变成无主之城时,没多大感觉,日子还那么过。

当官的,都是给有钱人办事,有没有,一个样。

直到上个月,北城王家,有个长工,叫刘二瘸子。

受不了老爷的鞭打,抄起一把锄头,把王老爷的脑袋拍碎了。

逃出王家后,发现龙栖城没有官差。

杀人不犯法了!

当然,他的结局,没那么乐观,王家的人找黑道,把刘二瘸子给剁了。

这件事的影响,却辐射整个龙栖城。

颠覆了一个认识。

不管黑道大哥,还是地主豪绅,脑袋其实没那么硬。

见过王老爷死的人说了,跟拍碎一颗西瓜,没什么两样,脑浆子掉了一地。

同时,人们更加清醒的意识到,龙栖城是无主之城啦!

这意味着什么?

偷盗不用避开人

抢劫不用钻胡同

夜黑风高,不再是杀人吉时,即便是青天白日,拔刀就干!

无主之城,拳头是硬道理,敢玩命的才能立规矩。

小钟一伙,从乡下来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出来闯个活路。

“四叔,一会我也过去。”

“你把风就行了!”

小钟眼中,有几分不甘心,露出胳膊和手臂上的伤疤:“我杀过土匪,四叔,让我跟着去吧!”

四叔笑道:“你是跑不掉,让土匪追上去,砍了几刀。”

其他人小声笑了出来。

小钟满脸通红。

这件事要办成了,杀人和放风,不是一个价。

小钟想多分点。

要是能露个脸,这买卖,以后还有他的份,说不定能入伙。

在龙栖城,相当于有了靠山。

现在干的是买凶杀人的勾当,他们是被买的那个凶。

事成了,拿钱,事不成,横死街头。

没身份,没背景,谁也查不出来,权当是流民抢劫。

四叔会些拳脚,前些日子,干了几票,挣了点钱。

城里的流民,还有混不下去的,愿意跟着四叔干。

比种地强,起码能活下去。

今天这单买卖,价钱尤其高,目标可是西城的郭爷。

龙栖城黑道,前五的横主。

四叔笼了不少人,这单干成了,半年的吃喝也不愁了。

“哎,出来了!”

他们扒着栏杆往下看,郭爷正从兴隆钱庄出来。

前后左右四个人,郭爷在中间。

挺着大肚子,手上把着手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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