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的判罪量刑,是按照虐待罪来进行量刑,而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非常轻。
而家暴受害者故意反抗,不小心或故意致人死亡的,有些情况下是至少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好的情况是按照自卫反抗来判,却也极少。
可许多受害者被打了太多年,反而不敢奋起反抗,只敢在施暴者睡着的时候进行反抗……这就真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了。
最起码是七年往上。
而蒋梧桐是怎么做的呢?
首先,她在余家的地位开始改变,余家开始允许她出门了,也允许她吃饱饭了。
然后蒋梧桐就跟慈善机构借钱去学了防身术和拳击,在今年年初,开始在余晚舟醉酒力气不是特别大的时候,开始虐待余晚舟。
即便经常会被余母阻止,可她也的确开始在今年年初,在余晚舟醉酒的时候打余晚舟,这件事周围人都是知道的。即便事后可能换来余晚舟的再一次狠狠地殴打,可蒋梧桐的确是在余晚舟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开始反过来殴打余晚舟。
这件事还闹得楼里的邻居都知道。还有几次闹得警察同志都来做调解,有时候是调解余晚舟暴打蒋梧桐,有时候是调解蒋梧桐暴打余晚舟。
最后,余晚舟和蒋梧桐互相殴打了几个月之后,蒋梧桐有一天,终于将原本就摔伤了膝盖的余晚舟,用拳头给打成了内出血、重伤,送到医院去抢救了几天没抢救过来。
蒋梧桐这种情况,如果操作得当,找齐证据,是真的有可能按照虐待罪来判刑的。
——她也算是殴打了丈夫好几个月,也没打算打死丈夫啊。
她就打算和丈夫相爱相杀,就算代价是两个人都伤痕累累也在所不惜。可她会说,她就是没打算打死丈夫。瞧,她只用她的拳头,并没用过任何的工具。哪怕房间的床头柜上,就有一个大花瓶。她都没有用。
而还有一件事,她还怀孕了。
孩子当然不是阉人余晚舟的,可余家还是会给她出具谅解书。
余母自然是不愿意的。家里把消息捂得严,别人不知道,她可是知道儿子压根没法子做那档子事情。可是,蒋梧桐肚子里的孩子,是余父的。且还拍了片子,说是男孩。
余母暂且不知此事不提,余父既恨蒋梧桐害死了他的儿子,又想着蒋梧桐年轻漂亮,还怀了他的儿子,这谅解书,是一定会出的。
最要紧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