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损害其名誉权,已违反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0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我司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律师函.jpg)】
两张律师函发出的时间一前一后,几乎没有时差,似早有准备。
若说这里没有杜若、萧亿、姜执的手笔,那是不可能的。
早在拿到调查文件的第一时间里,萧亿便让姜执下令,明面上再调查一次匠心娱乐内部关于陈宝怡的所有事件。
安排好了水军,准备在余欣欣反水的第一时间里,伪装成热心网友来爆料。
又让所有艺人出来指控陈宝怡,肯定了消息的准确性。
而法律部门和公关部门更是早早地准备好了律师函。
同样,另一边,杜若也联系了吴齐,让他跟甜心娱乐公关部提前沟通好,预先准备好她的律师函,方便与匠心打配合。
翌日,s市公安微博公布了对于余欣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