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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改造(2 / 4)

剧辛、姬茂、苏青等的到来,决定会同石勇、黄勇等众人,并招来沓氏、鞍山等地教导员负责人,集体在鞍山研究解决《劳动改造暂行规定》中的问题,并根据众多教导员们陈述的意见,修订新的规定,并在鞍山工业区进行率先施行。

会议一开始,现任吏部中大夫、剧就西露煤矿的负责人蒋安就率先发言:“公子、剧相、各位大人,从我们试行《劳动改造暂行规定》近一年来,里面的许多内容确实已不符合实际状况,譬如改造人员满两年,才能够发放薪水。在实际劳动改造中,极易引起公子所说的‘大锅饭’现象,让众多积极改造的人员极其不满……”。

现任沓氏县县令,沓氏盐场的负责人高垚,也站起来说道:“……我们哪里也存在这种现象,还有规定中,规定满五年才可以成为自由民,这对一直表现很好的改造人员及其眷属们,都很不公平……”。

而鞍山工业区的负责人石勇也讲道:“……譬如,我们这次钢铁厂里有个改造人员,就数次排除了钢铁高炉的隐患,给钢铁厂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可按规定,却无法得到奖励,这个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不利……”。

……

除现任情报局副局长黄勇静静的坐在一旁,没有发言外。与会人员都在会上发表了这样或那样的意见。

待大家发表完意见外,姬康和君相剧辛根据大家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针对这些改造人员,做出了几项最新规定。

剧辛对大家说道:“……通过这一年的劳动改造,可以看出《劳动改造暂行规定》是有用的,对这些改造人员也起了很大作用,但确实也存在着不足,需要进行修改。我建议,除有重大罪行的改造人员以外的众多改造人员,我们从明年起都可以发放薪水,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而小君侯姬康最后总结道:“……大家总结的很好,最主要的问题有两点,一是没有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二是服役的年限过长。所以,我与剧相商量了下,从今年年底,我们对表现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改造人员,登籍入册,成为自由民。

愿意回家的,发放路费,回乡后安置房屋,分配田地;不愿回家的,给予提拔,薪水照我们规定发放。

从明年起,按剧相所说,对改造人员除个别人员外,全部实行薪水制度,但要比我们所规定的薪水低一成。服役时间从五年改为三年,满三年后,即可为自由民……。”

最后,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此次会议,意义重大。为今后辽地的改造工作及其他工作,指明了工作方法和前景,并确立了辽地今后工作的原则,那就是——实践是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唯一途径。

会议结束后,姬康与君相剧辛把高垚,蒋安留了下来。

剧辛对着两人说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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