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面的条件。在这个问题上,吴绍霆原本应该与军政府以及都督府高层官员一同协商,而不是仅仅是两个师长就决定下来,毕竟这是关乎广东整体利益的谈判条件。
只是吴绍霆觉得停战的事情不能拖得太久,越快解决对广东才越有利,要是自己回广州跟那些官僚们论证商榷,只怕没个十天半个月是出不了头绪的。他身为广东都督,自己一人就能代表全广东的利益,无所谓向军政府和都督府做出交代。
吴绍霆所提出的回应条件如下:
一,首要确保吴绍霆仍旧出任广东都督之职,对广东所辖区域拥有领导权;广东军政府及都督各级人事皆保留不变。
二,北洋政府不许在既有条件之外,附加其他限制条件;广东军政府不对驻粤北洋军负责,驻粤北洋军只限于军事权益,而粤北五县民政权益仍归广东军政府所辖。
三,驻粤北洋军若有任何行动,包括带不限于军事、勘察等动态,皆要提前告知广东军政府,否则广东军政府有权干涉。
四,韶关升为直辖市之后,警政工作仍有广东军政府负责,并北洋政府必须任命原韶关县长陈光壁为市长。韶关除北江漕运税之外,其余税政交付中央政府处置。
五,北洋政府承认刘谷香、刘震寰以及杨希闵再桂北的合法地位。经吴绍霆保举,北洋政府应委任刘谷香为桂林镇守使,刘震寰为漓江警备司令,杨希闵为桂林镇守府大将军。
六,福建漳州地区战事应归纳于广东停战协议之内,在协约签署前后,李厚基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协约生效伊始,经吴绍霆保举,北洋政府应委任许崇智为漳州镇守使。
七,此次停战合约不以战胜或战败论处,应以中央政府处理外蒙古事件与西藏事件为基准。因此,在协约停战之后,中央政府需公开承诺平息蒙古与西藏问题。
这些条件在拟出之后,吴绍霆即刻让人分别发往广州和北京。
广州留守的官僚们在看完约条,一个个都疑惑不解,革命粤军在广东火火热热打了这么久,非但没有给自己人讨要官职,反而却为不相干的桂林、福建两地的外人保举,这算是哪门子的道理?
吴绍霆并没有向广州方面做出解释,这些是他与韦汝聰、莫擎宇一起合计出来的计策,如今粤北五县让北洋军控制了,自己绝不可能就这么困堵在南粤一隅之地。趁机拉拢广西和福建的势力,引以外援,就算这几个人不会死心塌地为广东卖命,可照样可以互援声势,让外人认为他们是同一阵线,不敢轻易来犯。
岑春渲在北京接到电报是三天之后,当天晚上他便带着文件来到总统府进行最后的谈判。这天已经是正月二十四日,公历三月十二日,这个日子已经大大超过了袁世凯预期的底线。袁世凯不得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