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就假好心的说帮你想一下办法,然后把白莹带去另外一家公司。
在这家公司,白莹重新打了一个欠条,借款十八万元用来偿还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而新的借款合同跟上一张如出一辙。
贷款到期后,白莹仍然不能偿还,又被转手到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最后转来转去落到了洪老大的手里。
事情还不止如此,第一张欠条上写明本金十万元,实际上高利贷通常会给打一个折扣,白莹真正能到手的只有八万元。
于是,用了没多久,原本八万元的借款成了天文数字,而且看起来完全是合法的。
如果洪老大去法院起诉,白莹也得输了官司,正因为这笔借债从法律层面看并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