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下午,就安排随从着手提审凶手张汶祥,看验其罪证及以前供词,一连审了五六天,岂料进展甚微,并无突破。众人商量后,因‘该犯一味狡展,毫无确供,将来只好仍照挟私报复奏结’,只是在量刑上做文章,加重罪名,将许汶祥‘比照谋反叛逆’处理。”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