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
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而少数不成熟的“冒头”思想很快被淹没。
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
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限制,是极为不合适的,只能说这是历史环境的必然。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以致到靖康之变,落后民族入主中原,使得农本与新经济的矛盾再次强制性化解。
因为新经济在长期战乱以及之后落后民族的统治中遭到极大削弱,其基石农业也发生暂时性衰退。
第二次新经济因素未能突破农本经济。
而到了明朝中后期,第三次新经济因素再次发展到了与农本经济相冲突的地步,而这次最为发达,因为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但终究没有突破农本经济体制。
因为传统经济的发展分为两条线,新经济因素建立于农本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而根据历史经验,农本经济的发达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土地兼并。
而新经济因素的产生不过是农本经济发达带来的副产品。
土地大兼并酿成社会动乱,社会动乱的结果摧毁脆弱的新经济。
随后的清军入关又一次加剧了这一结果,新经济再次受到限制。
总之,明朝的灭亡一定程度上是农本经济的周期性矛盾。
经济发展——土地大兼并——社会矛盾激化——动乱——经济衰退——再发展。
所造成的结果,这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周期率有着殊途同归的结局。
不幸的是,明朝成了此规律的又一个适用者,这一链条中最后的牺牲品。
清朝的灭亡有太多的近代原因,其灭亡不完全适用于此规律。
明代中后期交替进行的宦官干政与明末党争无疑大大消耗了明朝的中枢力量。
属内政不良的表现,至于宦官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