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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7 韦府热闹了】(4 / 6)

产交易税,税率2%,额征近29万两。

典铺酌分:将各省的典当铺按资产分成5等,每年分别征税10-50两不等,额征19.5万两。

这两条可是向金融、房地产两大暴利行业征的税啊,又不影响“实业”。

准许民众捐银130两买生员身份,未见定额。

生员可以不纳丁银,这实际是在出卖一种免税特权。规定税额很详尽,然而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每年还是只能交上来60多万两。

到崇祯二年户部开始做预算,把杂项重新规定为97万两,显然是现实面前的无奈举动。

这次预算把之前征不上来的“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减去了,但崇祯四年预算中重新出现了这项,并开始征收“生员优免”40余万两,向之前仍然赋予免丁役特权的生员下手。

盐课盐课加征是天启元年户部主管辽饷的官员新饷司郎中杨嗣昌提出来的。

当时明廷使行“纲法”,规定一批固定的商人每年认购盐引。

本来商人在认购盐引时就要交纳“余盐银”,实际上是政府失去了一部分灶户、盐田的控制权,反而将这笔钱转嫁到商人头上,现在认购盐引时还要交额外的辽饷。

天启3年辽饷数据中有“盐引银”32万两,就是天启元年定下的数目。

天启4年5月曾加征盐课54.7万两,但这笔加征持续时间不详,且后来叙述辽饷者都未提到这笔加征,是其它名目下,比如修三大殿、修皇陵的加征。

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

崇祯三年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万两。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

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

这算是天启朝的后三年,辽饷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税额。

魏忠贤征收工商税,除了落在这13.5万两上,实在是无迹可寻。

魏忠贤指使人诬告徽商给人家“坐赃”没收家产倒是有的,可惜那是为了修三大殿,本来就是另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约在崇祯2年,又增加5万两。

崇祯3年将总额加到了33.6万两。

随后13年又加征20万两。

总体来看,田赋加征是万历朝末年定下来的政策,那时候并非东林执政。

杂项、盐课、关税的加派全都是天启朝初年东林执政,当然在位官员并不都是东林,可以算是东林党时期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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