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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章 废除诛族刑罚(2 / 6)

尚书令,不问朝政,任由贾后一党猖狂。况且其婿贾谧罪大恶极,其也难逃干系,不过按照杂抵罪,可免除死罪。以爵位和官职相抵即可!贾谧、潘岳、孙秀等人阴谋叛乱、危害社稷,按律当诛三族,其他贾后一党。按照罪名大小可处以死刑、流放、抄家等处罚!”杜锡侃侃而道,看来他是早已胸有成竹,不愧是当今著名的律学家。

林易内心的想法,自然是不允许株连到如此多的人,他只所以没有发动军事政变就是为了不想过多的无谓死亡,而此时却是如此,只怕是功归一篑,但是这杜锡是不偏不倚,完全是按照晋律而来,林易却是一直找不到较好的借口。

杂抵罪是指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此制为后世“官当”的雏形,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林易思索了片刻疑惑后:“张华、裴頠等人为何不可用杂抵罪免除死刑?晋律不是减少了族诛之条,为何贾谧之流还要被诛三族!”

“回禀殿下,张华、裴頠所犯是谋反之罪,因此不可用杂抵罪底面,同理贾谧等人谋反罪是必须处以诛三族极刑!”杜锡又回道。

谋反罪在封建专制社会中系指谋危社稷,违反天常,反对君王的行为。“人君者,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祗宝命,下临率土”,为人为臣者,应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因此谋反制度以维护专制统治为中心,“五刑之属三千,罚莫大于谋反!”凡是涉及到谋反罪名,皆是要处于死罪极刑,甚至是诛三族。

族诛是死刑的一种,最严重的一种残酷刑罚。是为了维护帝王家专制统治的威慑,此刑法亦正正针对以家庭为本位传统社会,当其中一位家庭成员犯下通番卖国、欺君犯上、密谋造反等滔天死罪时,当权者为免除后患、斩草除根就会对犯事者施行此严刑以巩固自身政权,而族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合称。

而对于三族的说法,亦有不同。有说,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说,则以父、母、妻为三族;亦有以父、子、孙为三族的说法。

当年太傅杨骏就夺权后,被贾南风处于诛三族极刑,其党羽杨珧、杨济,张劭、李斌、段广、武茂、散骑常侍杨邈、中书令蒋俊、东夷校尉文鸯都诛灭三族,被杀的达数千人,至此杨骏政治势力被消灭。楚王司马玮被贾南风出去后,其同党公孙宏、岐盛亦夷三族。因此这诛三族也是彻底剿灭政敌势力的重yào

手段,林易幕僚门人早就劝他趁机把那贾后一党沾亲带故所以势力全部诛杀。当然他们的目的是好的,林易只能是进而不采,但也有杜锡等人是严格按照晋律而进行执法,但是林易却是依然觉得如此这般太过血腥。

他不愿意他的政权是建立在腥风血雨之上,既然他现在有绝对的权利,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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