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舒翰看着冒着油光的肉串,扑面而来的是一种奇异的香味,当即咬下一块,在嘴里咀嚼起来。
“好吃,好吃!”哥舒翰感觉这烤狼肉外酥里嫩,火候掌握的极佳,更妙在吃不出丝毫的腥膻味,简直是人间美味。看来,把头盔借他使用真是明智之举,一点都没有让自己失望。
阿斐咬了一口,也惊得眼睛一亮,立刻加快了咀嚼的速度。即使再饿,食物再美味,阿斐都不会狼吞虎咽,他一定要把食物咀嚼的极为精细才咽下去,这样才能发挥出食物最大的用处,也方便自己的腹部能够承载下尽可能多的食物。
“你们也尝尝,不过,不能给你们太多。不用着急,我们的火头军已经学会了,他一会就烤给你们吃!”
哥舒翰一边大口吃着肉,转眼间已经把一串狼肉吃下去大半;一边把装酒浆的皮囊拿过来,拔出塞子仰脖灌了一口酒。
“肉是好肉,酒是好酒。痛快,痛快!小郎君,你俩要不要来一口?”
李惊云心念一动,他正想尝尝唐代的酒是什么味道。接过皮囊,小心喝了一口酒,感觉入口浑厚,酒劲却极小,多喝几口也不会醉。
关于古代酿酒的历史,李惊云知道一些。高浓度的白酒直到元朝时才出现,在这之前,都只有六七度左右的各种粮食酒和果酒,仅比现代的啤酒的酒精度略高一些,也难怪诗人李白可以“会须一饮三百杯”。
一口酒下肚,李惊云的豪气顿时升腾上来,大有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势。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一首唐代诗人李白的《将进酒》脱口而出,大有意气风发之势。
“这是李太白去年所作新诗,没想到小郎君已然郎朗上口,真是佩服。”
哥舒翰拿起酒囊,又喝了一大口,神情之中竟有些萧索之意。
李惊云暗叫侥幸,自己一得意竟然把还在人世的唐代诗人做的诗都吟诵了出来。万一,这首诗比诗人本人做的还早,那可就闹乌龙了。
“李太白文武双全,就是性格太过放荡不羁。皇上虽然喜欢他,但是架不住一堆权贵的极力排挤。为了缓和局面,也只好把李太白赐金放还。哪知道,他还没出京城,就把皇帝赐给他的金子全买了酒,请所有进到酒肆的人畅饮。当时的场面我只是听闻,当真是轰动一时。在心情极度郁闷和癫狂下,李太白诗兴大发,做出了这首《将进酒》,真是令人心驰神往啊。”
哥舒翰一边说,一边又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