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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7章代号“寂灭”(1 / 5)

第1027章代号“寂灭”

自从《魏国国民利益优先保护法》被冉明提交到内阁,就引起了魏国各个阶层的高度关注。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的议案需要审议和论证,各个媒体都全程跟踪报道,这让《保护法》成了魏国曝光率最高的名词。

各地的士绅,宗族族老和以及影响力较大的名士,皆向各级官府提交他们的心声,魏国民众无比期待这个法案能够顺利通过并实施,成为魏国法律。不少郡县甚至出现百姓联合递交万民书的事情。

就在《保护法》议案还在审议的时候,黄帝纪元4796年8月19日,魏国皇帝冉明正式下旨内阁,抽调精干力量,正式修订《魏国国籍法》,《魏国国籍法》有三大部分组成,既魏国国籍的获得方式,退出方式,以及管理方式。国籍法明确规定,魏国不准其个人或民族保留两种或两种以上国籍,若其本人或民族获得他国国籍,将视为自动放弃魏国国籍。魏国子民与外国人结婚,并且随外国人离开魏国居住,则视为自动放弃魏国国籍。

魏国国籍分为三个等级,既夷籍,归化籍,汉籍。但凡魏国境内魏国华夏族子民受魏国法律管辖者,可自动获得魏国国籍之最高等级汉籍。但凡出生于魏国境内,接受魏国法律管辖的羌、苗、鲜卑、铁佛、獠等部族子女。但凡非出生于魏国及其境外领地而其父母均为魏国子民,且于其出生前其父或母并曾于魏国或其境外领地居住者;凡出生于魏国及其境外领地而其父母之一为魏国子民并于其出生前曾于魏国或其境外领地居住,另一人则虽非魏国子民而为魏国子民者;凡出生于魏国境外领地,其父或母为魏国子民并于其出前曾于魏国境外领地居住者;凡非出生于魏国及其境外故地,其父或母为外国人,而另一为魏国子民,并于子女出生前曾于魏国或境外领地居住在十年以上者,其中至少于五年达十六岁以上之年龄者。

魏国国籍法重点强调就是接受魏国法律管辖,拥有魏国统治者,但凡分裂、阴谋叛国、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者,则取消其本人以及本人直系亲属的魏国国籍身份。要获得魏国国籍则只有四种途径,第一,其所在定居地成为魏国领土,第二则是在愿意遵守魏国法律,拥护魏国朝廷对其进行统治,对朝廷有较大贡献者。第三,定居魏国年满五年,本人无违法记录,则可申请获得魏国国籍之夷籍,居住年满五年以上十五年以内,个人或家族无违法记录则可以申请归化籍,居住期满十五年以上者,在无违法记录则可申请汉籍。第四与魏国子民结婚,其本人可在结婚年满一年后申请魏国国籍。

在魏国实施国籍的同时,全面废除民族族别,在个人户籍和国籍等官方文字记录资料将取消民族族别这个栏目,在国籍法修订的时候,魏国正式实施护照制度,在古代出入境管理比较严格,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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