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园,产业规模化程度高,利于展开大农业生产,若是盲目将法国人的土地分掉,不仅会使政斧丧失公信力,而且还会对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
并且,对法国人所拥有的这些种植园的处理,有可能会影响到南洋其他地区的大型种植园主的观感,采取不论青红皂白一刀切的方法,会大大地挫伤这部分华人对南华国民党和政斧的向心力,在这种情况下,南华政斧实施了温和的土地改革。
改革伊始,政斧便出具文告,宣布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园进行保护,土地改革的对象,只针对那些占有大量土地,却把土地分割开交给许多人家租种的大地主,这样的经营模式下,不仅达不到农业生产的高效率,反而会破坏社会分配的不均,影响安定团结,属于此次土地改革必须改造的对象。
对这部分地主控制的土地,中央统一指导,各地纷纷设立了由政斧代表、土地问题专家和叙府农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农业复兴委员会”。该会由西南银行设立专款,具体负责土地政策制定、土改运动组织、领导等工作。由于“农业复兴委员会”由安家军系统中高水平的农经专家组成,对土地政策的制定既富有远见又细致周密,并且由于掌握着农业技术创新、土地改革推广的试验基金和专款资金的分配权,使“农业复兴委员会”具有强有力的推动政策能力与资源,为南华共和国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为了在土地改革中提高运作效率,增加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现象发生,保证土地改革顺利进行,安毅特别指示,专门成立南华农业银行,作为“土改”的资金核算单位和政策执行机构。政斧明确规定,农业银行在土改中负责发行实物土地债券,按征收地主耕地地价的七成,逐笔偿付地主,并按十年二十期办理兑付;搭发政斧创办的水泥、纸业、农林、工矿、机械、电子等公司的股票,偿付地主其余三成地价;向领地或购地农民按十年二十期征收现金或实物地价,全面办理农民在土改中的各项贷款等。
南华政斧在土改中贯彻“农民获地,地主得利”的双赢方针,采取和平、渐进的方法,先征收地主保留额(一公顷)以外的耕地放领给农民,然后以协议购买方式由政斧贷款予农民,并让农民购买地主保留额内的土地,以达到全面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为了确保政策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土改中南华政斧坚持对地主耕地的征收、放领均由政斧居间办理,即由政斧向地主征收土地,再转放予现耕农,在全过程中,不使地主与得地农民有任何直接接触,耕地所有权在融和气氛中顺利、有序地转移为耕者所有。
南华政斧还特别重视对自耕农的融资支持和法律保护。由于在土改中刚领有土地的自耕农,因地价负担沉重,经济基础尚未稳定,极易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