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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三章 交涉物资(4 / 4)

批物资的中国政府。”

具体的外交交涉法肯豪森将军无能为力,负责接待的波尔外交官说道:“据我所知,你在日内瓦国联总部代表贵国政府向日本国宣战,你是知道的我们与日本早在36年就建立了同盟关系,向他宣战无异于向我国宣战,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有权扣留敌对国家的一切财产。”

“首先我认为贵国这是在为自己偏袒日本的行为寻找借口,要知道宣战才是五天前的事,而物资的扣押已经八个多月,那时候德国政府是因为什么不予放行的?

其次我们虽然向侵略我国长达八年的日本宣战,却并不涉及日本之外的任何国家,包括德国在内,我们并不认为所谓的‘**产国际条约’是针对中国的,适用于中国。如果德国政府非要站在日本一边与中国为敌,中国也完全没有必要顾及德国的感受,放弃对德国的好感与包括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在内的反战国家签订同盟条约,共同对抗侵略。

第三,中德目前还是拥有外交关系的正常交往的友好国家,扣留中国政府的财产除了损害中国人民对德国的良好印象、毁坏德国的形象对德国没有任何好处。当然你们取得了日本的欢心和赞誉,然而比起德国工业的损失和中国人民的敌视,这种虚假的辞令毫无意义。

第四,如果贵国担心引起日本人的不满,完全可以通过第三国船只来运输,在新加坡或曼谷、海防等中立港口办理交割,由中国政府运回国内。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苏联境内的铁路运往新疆,中国政府负担国内部分的运输费用。办法是很多的,关键是想不想做。

最后,我必须提醒贵国政府,日本不是一个可以信赖的盟友,它在中国战场所展现出来的强大与优势只是暂时的,源自于中国国力的分散、准备不足、缺乏经验,现在才一年多它已经暴露出国力不强、资源匮乏的弱点,德国政府指望它牵制英法美俄的愿望很难奏效。

我们并不反对德国在**防共原则下加强与其他国家政治军事合作,这种意识形态方面的合作纯粹是缔约双方相互协调立场、相互约束的双边协定,不应该影响毫无关系的中德两国正常的合作,日本以盟约强迫德国断绝与中国的交往是违反国际关系法、狭隘、利己、自私的怯懦表现,受害的却是中国和德国,中国政府对德国的立场难以理解和接受。”

“据我所知你就是**员,你参与领导的八路军就是**武装,兵力达到六十万人,这难道不是**势力在中国存在的证据吗?日本军队发动对华战争针对的就是规模急剧扩张的**及其武装。从这一点上讲我国政府支持日本政府采取的军事行动,接受他们要求停止向中国提供一切作战物资的合理请求,这是条约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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