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贤撰生祠碑文。崇祯元年(1628)三月初七日御史罗元宾劾其为魏
党,二十二日告归,进太傅。崇祯十七年卒,年七十二。瑞图又善绘山水,与邢侗、米万钟、董其昌齐名。时称邢、张、米、董。
赠恤冤陷诸臣
崇祯元年(1628)三月二十四日赠恤遭魏忠贤陷害诸臣,如赠恤杨涟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左光斗右都御史;魏大中、周顺昌太常卿。重新起用袁崇焕,召旧辅韩(火广)等。
袁崇焕总督蓟辽
崇祯元年(1628)四月初三日,起升袁崇焕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镇行边,总督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移驻关门,兼命该省官司敦促上道。
御史王相奏言民穷之因
崇祯元年(1628)五月十一日,御史王相奏陈民穷之因,他说:在有司有四弊:一为火耗之侵克;二为滥词之罚赎;三
为代折之打劫;四为佐领之横噬。在地方有弊四:一为田粮之隐冒;二为强贼之扰害;三为豪右之欺凌;四为游惰之冗食。在衙门有弊四:一为为库藏之侵渔;二为
征解之扣除;三为佥派之骚扰;四为仪文之借取。在功令有弊四:一为加派之积欠;二为杂税之保奸;三为防察之哧诈;四为查盘之罪名。凡此等弊,总竭民膏脂,
而除此等弊,则惟巡方能之,而其要在选择贤令而已。崇祯帝善其言。
复外官久任及举主连坐法
崇祯元年(1628)五月二十五日,崇祯帝谕吏户兵三部:辅臣刘鸿训奏,官员更调甚速,若不行久任之法,终鲜实效。
又云海内差繁赋重,更不加派。朕切思之,更调速则民受扰,官久任则课成功。今后藩臬郡邑官,务择人地相宜,俱如旧制,俸期一日未足,不许朦转改调;言官荐
举人才,不无过私市恩。今后吏部以荐疏成册,后或隳职偾事,举主连坐。
瞿式耜奏陈朝政不平
崇祯元年(1628)六月初七日户科给事瞿式耜上书言朝政不平,为王之寀请恤,孙慎行讼冤,追论故相魏广微、顾秉谦、
冯铨、黄立极之罪,崇祯帝多采纳其言。又颂杨涟、魏大中、周顺昌为清中之清、忠中之忠,三人因之赐谥。后又陈时务七事,谓:“起废不可不严,升迁不可不
渐,会推不可不慎”等。其言多符帝意。
耒宗道致仕
耒宗道,生卒年不详,字路然,浙江萧山人。万历三十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历任左赞善、右谕德兼侍讲、礼部右侍
郎。天启五年(1625)十二月迁南京礼部尚书署詹事府。天启七年(1628)正月调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与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