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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节 互助制度(1 / 4)

罗隐的方法,说起来也不复杂,就是散养公用,所谓散养,这大牲畜的饲养,也不是每个人都会的,现在养了大牲畜的人家,本身有地方,又有这个技术,那就把这大牲畜,分到这些人家养着,其余人家,按照人丁亩数,供给饲草干料。到用的时候,按照需要,轮流使用。

众人听了,都觉得有道理,不由的点头,看着李煜,等他的意见。

李煜道:“主薄之言,大是有理,只是尚有遗漏。”

罗隐听了,拱拱手道:“愿闻长官高见。”

李煜道:“这些牛马大牲畜,乃是山庄耕作的好助手,好不容易得来,自然要精心饲养,主薄所说的散养一事,大是有理。只是这轮流使用,未免不妥,这农时不等人,到时候谁先用,谁后用,未免又有争执。以李煜看来,我们以甲为单位,每甲的牲口数基本相等。这平日饲养,由本甲人家,按量供应草料。到该用的时候,按甲中人家男丁次序,由弱到强,有专人操作使用这些牲畜,免得很多人家不会用,把牲口用坏了。”

“这专门使用饲养大牲畜的人家男丁,因为要为别人去耕种,所以庄里要订立规程,每年各家按自家亩数,给付定额粮食,作为补偿。”

“这些牲畜,所有权属于山庄,一旦山庄有事,无偿调用。也由饲养人家同行照管。牲畜如有所产,那些牛犊幼马,半归山庄,半归饲养者自家所有。”

“各甲要搞生产互助,本甲人家,如有男丁不足,无法耕种的,由本甲长安排本甲壮丁,协助耕种,协助耕种的工钱,按山庄统一规定,由受助者根据统一标准支付。若各甲未能照看本甲疲弱人家,致使该人家地中减产少收的,按山庄统一标准,本甲人家出粮补齐。”

“山庄有事,抽调团勇壮丁,一般不超半数,凡在农忙时节,团勇抽出为山庄出力的,各甲耕作,必先协助已抽调的人家完成,才可管理自家田亩。”

李煜原先就想过,这毕竟是唐代,这宗族的力量是在各地乡村最大的控制力量。如今这山庄几大族,无论是人丁还是这议事的人中,那都是占了最重要的部分。为了避免保甲制成为宗族的附庸,就必须打破那种先帮本族,后顾外人的传统。借着这次分配大牲畜的机会,趁机就把这保甲中的甲,变成了农民互助组。一来充实了保甲的作用,二来避免了甲中由于男丁的差别太大,造成山庄贫富的快速分化。虽然这些东西,要是放到山外,未免有点异想天开,毕竟哪些地方,整个一庄一乡,都是宗族势力庞大,土地也更为集中。但在山庄,前时的公田共租法,已经避免了田土的不均占有,只要能在出产上,能相对拉平,整个山庄必然会保持最大限度的自耕农,也就有了最稳定最广大的治理基础。

李煜的建议,大家听了,都在细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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