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济仁药厂还未正式开工,但当时的中医界,却正面临着一场暴风骤雨。
1929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召开了成立后的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会议,决定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些核心问题。
史料记载,与会成员共14人,除个别医事领域的行政官员之外,均为当时国内医界名流,如褚民谊、颜福庆、武连德等。
会议讨论了由西医余岩等人提交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障碍案》,其核心观点为:中医所秉持的阴阳五行经络等学说,皆为穿凿附会,凭空杜撰,缺乏实验科学依据;
中医临床所使用的望闻问切等诊断手段,与“巫术”及“迷信”类同;
中医所使用的药物缺乏科学检验,不足凭信;
作为个体的中医,在调查死因、勘定病类及预防疾病等公共卫生领域,毫无作为;
结论是:“旧医(中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西医)事业一日不上,卫生行政事业一日不能进展。为民族进化计,为民生改善计,不可不采取断然措施。”
余岩等人的建议办法是: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方能营业,登记限期为一年;
限五年为期训练旧医,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无此项证书者停止营业;
自1929年为止,旧医满50岁以上、在国内营业20年以上者,得免受补充教育,给特种营业执照,但不准诊治法定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等。
此项特种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5年,期满即不能使用;禁止登报介绍旧医;检查新闻杂志,禁止非科学医学宣传;禁止成立旧医学校……
余岩等人的提案获得了通过,正式定名为《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并被写入当年2月25日的会议记录。
这还不算,与此同时,余岩等另拟《请明令废止旧医学校案》呈教育部。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废止中医案”。
或许是考虑到余的提案过于激进,会议最后通过的废止中医案中采取的办法明显和缓了许多……
但议案仍规定了废止中医的三条原则:
“甲:旧医登记限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为止;乙:禁止旧医学校;丙:其余如取缔新闻杂志等非科学旧医之宣传品及登报介绍旧医等事由,卫生部尽力相机进行。”
该消息由上海《新闻报》率先公之于众,立即遭到了上海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1929年3月17日,全国医药代表大会在上海开幕,共有15个省131个团体的262名代表出席会议。
同日,上海市内的各中药铺停业半天,反对废止中医药决议案,并提出惩戒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