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了一下,各自退后半步,“700万美金。绝不能再少了。”
“成交。”
莱曼的心理价位就是800万美金左右,能压价一百万,已经是可以了。
对面的中年男人闻言,心下松了口气。
交易达成,他也能赚上一笔。
他伸出手道:“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随后,一切的意向都达成一致。
后面的琐事自然有下面的人去帮莱曼跑手续。
在美国,事关版权的问题,都要去版权局重新认定变更之后的相关备案。
也就是说,认定变更之后,很难后悔,因为已经具备法律保护。
除非签署协议的期限一过,不然斯蒂芬-金不能再卖出去一次。
三天之后,《迷雾》的改编版权正式归属萤火虫影业
莱曼将车子停在公司的地下停车场,带着托马斯下车上楼。
偶尔遇上一两个公司的员工,都会热情的跟他打招呼。
他对公司的员工待遇还是不错的,工资是业内的平均水平以上,工作也不是很繁忙,每月还有假期休息。
还是挺不错的。
上了楼,便看到了等在办公室的尼古拉斯-凯奇。
他接到莱曼的男主邀请,便立刻结束假日旅游,赶回了洛杉矶。
作为这两年很有票房保证的一线影星,他还是比较喜欢跟莱曼合作。
不仅因为他跟莱曼相处的来,而且在他低谷之时莱曼拉了他一把,虽然他的嘴上不说,但心里还是一直抱着感激的念头。
而且以他现在的地位、咖位,赚钱什么的已经不是那么需求了。
毕竟只要有知名度,就等于影视圈的资源自动集中,供他选择,这个道理他很早的就明白。
所以说得实在一点,降低片酬也要参演莱曼的作品,也是因为他认可莱曼能让他更有知名度,作品的口碑也会更好。
能混这个圈子的,当然不会有老实人,但对莱曼很有好感也确实是事实。
怎么说,他俩都合作过两部作品了,也没有演员不希望自己能演更好的作品
“一个月不见,你怎么好像长胖了许多?”
办公室里,莱曼一看到凯奇,就对着他打趣道。
“哈哈,这段时间没有工作,锻炼的时间也少了。”
凯奇一点也没有不好意思,至于长胖了,还不是吃的太好
几人熟络的闲聊,一些生分很快也就消失。
至于新剧《迷雾》的话题反而很少提及。
凯奇对莱曼有信心,压根不想问角色是什么,剧本又是怎样,等莱曼要说,反正都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