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婆是地仙@第239章谁又不比谁傻(大结局)
文/PolarisA
政府部门总是喜欢寻找、打造这样的噱头,为他们的政治宣传服务。港澳台观光团觉得这样做无可厚非,就当做一次免费的前期营销好了。只是未来的合资公司并没有进度国内市场的明确计划,这种前期营销并不能给他们带来明确的受益。所以,他们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以实际性的回报,坚定他们的投资决心。
程建国也觉得此时签署合同,没有什么不妥。尽管中方的投资金额没有确定,但是已经将厂区范围内的土地、房产、设备全部编列在案,相当于已经明晰化了中方实物投资的范围。不过,在尚未完成审计和评估的流程,仓促提前签订投资合同,可能存在不可预料的变数。程氏集团这边也许看到实实在在的东西。
为了让港澳台观光团和程氏食品集团心甘情愿的配合政府,完成这次政治宣传,海洋市政府决定将程氏食品集团无偿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五折转让给新注册的控股公司:港洋控股。此时港洋控股的出资人是港澳台观光团的众多股东,还没有程氏的股权,不过为了表示己方的诚意,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为程建国,也通过法律文件正式确定程建国先生为总经理。
整个程氏食品集团占有的土地,之前是海渔集团的宗地,那时还是集体性质。程建国与郑滟组建港洋公司的时候,为了笼络外方,海洋政府把港洋公司的土地变性为国有划拨土地。虽然集体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对企业来说都是不需要缴纳用地费用的,但是国有划拨土地有着明确的土地用途,而集体土地则是属于群众集体所有,可以随意改变用途,不需要企业同意。
一旦拥有土地的群众经过表决,决定收回宗地,企业只能无条件服从,尽管这样的个案并不多,但却存在着实实在在的制度缺陷。国有划拨土地则大不相同,已经拥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明确的标注为港洋公司所有。当然,港洋公司只是土地的使用者,而且只能在既定用途上使用土地,却没有转让的权利。当然,政府对于这块土地,还有着重新规划的最后权利。
程氏食品集团继承了当年的港洋公司,土地的使用权人也变成了程氏,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仍旧是国有划拨土地。为了明确产权,真正的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程建国多次与国土局交涉,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彻底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却一次次被拒绝。理由多种多样,比如市区土地还没有完成规划,等待规划结果等等。
不能彻底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再与当地政府交恶,很有可能遭到掣肘,甚至将部分地块给莫名其妙的规划掉。此时,突然得知政府愿意将这块土地变性为国有出让土地,程建国没有去细细考虑变形后的实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