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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你早晚会死我手里(2 / 3)

熟。”

容斯忽然想起那晚,他为了听他一句对不起,将他胳膊扭脱臼。可他到底没说,也让他明白,面前的男人骨头比谁都硬。

其实,看他满脸伤痕,还一脸漠然,就该猜到他并不在乎肉体的伤害。

为什么会这样?

他经历了什么?

容斯忽然发现他对这个人充满了好奇心,这并不是个好现象。

“你真的很讨人厌!”他把手里的药和创可贴扔到他怀里,转身离开。

慕辞接住伤药,眼眸转了转,似是无奈,似是苦笑,然后渐渐消散,眼神恢复冷冽,变得幽暗、深邃。他瞥了眼怀里的药,又瞥了眼拐角的垃圾桶,抬手将药扔进去。

他不需要别人的好意。

容斯并没有走远,看着他把药丢进了垃圾箱。那一刻,他的善意受到了最大的糟践。从没有人敢这样玷辱他的心意。

容斯缓缓握起手,在男人经过身边时,一把握住了他的肩。他用足了力气,看到他面色发白,依旧一声不吭。

果然够狠!

他勾起唇角,薄唇微动:“你应该庆幸是在春天遇见了我。”

春天的他总是温柔的,哪怕人类对他极其不恭敬,他也是温柔包容的。

所以,这个人真的太幸运了,能在春天遇到他。

当然他不知道,既然是他的幸运,那便是他的不幸。春天的他固然温柔,却也温柔多情。只是他尚不懂,这些过度的温柔和包容,更多的是源于多情。

多情的容斯又去种树了。

一连三天,在东郊种树,还规划出一片土地用来种梨树。

虽然同行的经纪人沈文卓一再提醒,这里并不适合种梨树,他还是坚持购了一批梨树苗。

“没关系的,我又不种来吃。”

这是他给的回答,一听就很敷衍。

沈文卓又问:“不吃?那你种那么多梨树做什么?”

“喜欢啊。”他随口回答,似乎觉得不对,又想了想补充道:“忽然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我就想瞧瞧这样的盛景。”

“容斯哥的品味真不俗。”

经过三天的相处,沈文卓已经跟容斯很熟了。在知道容斯26岁时,他就很自然地喊哥了。在神界并没有“哥”这个称呼,一开始容斯是不习惯的,但想到慕辞总被人喊哥,他就鬼使神差地接受了。

如果能让慕辞喊他容斯哥,那就更好了。

想到慕辞,他就有些气,那天的事还堵在他心里。

他心情怏怏,扔了铁锹,坐到一边休息。

沈文卓见了,忙给他递上矿泉水,还贴心地拧开了盖子:“容斯哥,你喝。”

容斯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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