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这里,接着上面的内容继续学习,就不再多做解释了。
这一章,可以说是重点中的重点了,第一章跟着那位老师的,先搭建一个宏观体系,让自己心里知道,会有一个什么,那么接下来是什么?肯定是先讲核心的内容啊,什么是商法的核心?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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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核心与基石:公司法】
有了宏观的商法体系之后,我们随着慢慢的学习,循序渐进,逐步再去填充商法的全部内容。
毕竟,急于求成也没有用啊,不如放平心态。(这说的是我自己!其实,这书写的也是我自己,否则,我不会选择随笔)
下面开始公司法部分的概述进行学习。
——第一部分:公司是个什么鬼?——
而学习公司法,主要的调整对象肯定就是以公司为核心的权利义务等相关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公司是个啥嘛!?
那公司到底是个啥呢?
司法上的解释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但是,还有一套说法就是:它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公司用自己全部的资产,对外对自己的债务承担全部的独立责任,这样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不过呢,老师说,学习商法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理解,还有一个背单词。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为什么呢?因为,商法肯定是靠理解啊,那么多的内容,光公司法就21张纸,而背单词,就是记住那些重要的名词。比如:破产)
——第二部分:一个主体与两个责任——
在上面公司法的学习中,我们看到我有两套解释,一套是司法上的解释,一套是中国政法大学老师的解释。我们以老师的解释为例,然后进一步学习,看她到底是如何讲解这公司法的内容的。
一个主体是什么?两个责任又是什么?
其实,这个一个主体的定性就是法人!(民法最开始就提到过,是跟自然人相对立的一个主体类型,所以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概念)
那两个责任呢?
一为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二为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如果不是很理解,那么咱们就先理解第一个内容。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股东,是相对意义上的自然人,TA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而公司也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法人,那么他们之间,如何产生关联,并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