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时间悄悄的来,悄悄地过,一转眼六月已经过去了十二天,时间很美妙,赋予了我新的人生。
——分割线——
如果已经有猜想,那么,对于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同时出现,其实应该明白,这个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同时存在。
因为,执行董事可以说就是董事会代言人,它就是董事会,既然董事会并没有真的存在,那么董事长有必要存在吗?
董事长是有董事会,才会有长,而没有董事会才会有执行董事,它们的互为存在是平行线,也就是不可能同时存在。
说个简单的例子:我你他,共同设立从零公司,因为公司小,所以我们就设立你为董事长,问,是否可以啊?
我们不能简单的回答说,嗯,不行。
我们得说为什么不行!因为公司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是可以是合法的。不过既然没有董事会,那么就需要设立执行董事一名,而董事长因为没有董事会,所以不能存在。(当然,你也可以设立董事会,想过过瘾也没问题)
——超期服役与留守制度——
因为这个问题与上面的问题是有关联的。
而作为公司的董事,是不是要善始善终?你要尽到对公司忠诚勤勉的义务,不能撂挑子对吧?所以在这里,董事如果你想离开的时候,应该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推进的环境下你离开,如果说你的离开导致公司会就散了,到时候没有人执行了,塌了。那么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是不是也应该稍微等一等?况且法条还有规定是不是?
在这里,会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董事任期届满,没有及时改选;
第二种是个别情况。(比如说个人辞职等等,最后导致会人数过低,低于了法律的最低限额,有限公司3个,股份公司5个)
下面,咱们来听一个故事,一个真实的故事。(你来体会一下,该怎么看!)
话说,有这么一个事情,叫宝万大战,是什么情况呢?
简单的说,就是宝能收购万科,有关于王石的一些风云跌宕的故事。而在这其中,有那么一个细节存在,就是在宝能入主万科的过程当中,因为持股比例会持续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我们又知道公司的董事会里边大部分都是股东选择的代表、代言人,那么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是纯粹的那种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这种财务投资的话,我肯定愿意我选几个代表进到董事会看着点情况对吧?结果,在董事会的人选上就发生了一些碰撞。
而有那么一个问题,是在2016年12月份,那么原有万科的董事会就到期了,按理说啊,我们应该提前召开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