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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二 律条(2 / 2)

寇准也不唯唯诺诺,泰然自若的与刑部众人交往。

“寇大人,你让见义勇为者承担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要什么依据,他撞的就该他陪。”

“倘如此,岂非将来再无人敢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岂非寒天下人之心?此与我孔孟之道完全是背道而驰,不可取,不可取。”

“大人若要偷儿抵罪,须拿出律条来,若无律条便将人治罪,将来公堂之上,岂非主审官说什么就是什么?”

“律条而已,刑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会商之后,自然会拿出来。”

“呵呵,”寇准冷笑一声:“倘治了偷儿伤人之罪,将来若有人打着路见不平旗号杀人放火,甚至谋反,在座诸位都是帮凶,都该治罪,都会载于史册遗臭万年。”

“放肆,”刑部侍郎张卓怒到:“刑部衙门岂是你咆哮之所?”

寇准霍地起身:“怎么,要赶人?不用尔等逐客,寇某自己会走。只是刑部皆是这等不学无术之人,只可怜我天下百姓,哈哈哈…”

“寇大人留步,”眼见他们争论半天,慕容德丰终于开口:“本公知道寇大人的意思。”

“寇大人是说,律条应该实事求是,律条没有规定的地方不应该治罪。”

寇准回头淡淡到:“慕容公爷倒有些见地。”

慕容德丰有说到:“那请问寇大人,若律条没让你这么做,你却做了,该如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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