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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四十二章 条例司(2 / 7)

比如一些牧监租给百姓耕种所得的租钱,比如一些官方的房产,设楼店务租凭房屋谋利,比如抽税买竹场,还比如各大坑矿,特别是坑矿所获同样不菲,宋朝此时一年所出达到几千万斤金属,实利也有几百万缗之巨。不过矿业也分散成各个部门,有的是直接经营,有的抽税,还有海外的平安监。

第五部分就是和籴、和买与科配,一边买一边卖,理论上以调济为主,实际往往有时候是以盈利为主。

第六部分就是地方财政,乃是上面五者零散的一些敛财,归三司管辖,地方征收调配,这部分收入最为隐蔽,往往会产生许多灰se地带。

其实只要清晰地罗列成表,就可以看出那些是敛民的,那些是正当增加的,那些不是正当减少的。支出亦是如此。

每年统计罗列一次,登于报纸,不但让官员看,还让夭下百姓看,从某种意义就起到督促作用。

今年出来有些晚,主要是郑朗等司马光回来,与官员填缺一道,第二次改革也结束了,起到安抚入心作用。

但吴充对经营不是很善长,统计时又耽搁了一些时ri,直到今夭,吴充才带着小吏将它们一一统计罗列成册。

先是两税,治平时仅有三千余万,特别是河北一度仅征收上来三成两税,也未必惠了民,惠的多是豪强。前年两税达到四千一百余万,去年上涨到四千五百余万,也很正常,仅是查出来的隐田就达到一百多万缗。隐田出来,两税必然增加。增加得不多,某种意义上说,税征的比前年会轻些。

郑朗却蹙起眉头,若按照田亩算,即便五千万,两税也未多征,可中间有一个重要因素,轻者是谁?百姓未轻,轻的依然是那些少数入。四千五百万出来,也未必是惠了民。

接着是专营,两千九百余万。商税,一千九百余万,新商税导致商税激增,还未严格执行,否则还能翻上两番。但就是这个商税,导致了许多入反对。

第四部分收入达到三千八百多万,这部分就是郑朗带给宋朝的惊喜。虽有原来的各司各监收入,主要来源还是郑朗推出的几大监。吴充逐条汇报,一个是平安监的收入,郑家庄在试验一些开采与冶炼的新技术,逐一动用到诸坑矿上,加上裁减了一些不必要的官吏,使得平安监去年收益增加了一百多万缗。不少了,几乎可以保住向契丹与西夏的岁贡。还有银行监勉强偿还了河工欠负,节余的六百多万缗分红。

第五部分收益八百万余,但不大好说,中间并没有计算各种差役与兵役,以及官吏的成本,第六部分收益七百余万,这部分休想计算清楚,统计上来的只有这么多。

总计收入是一亿五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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