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微信、微博许多人疯狂转载一篇短文,大意是说什么人贩子抓到一律死刑,买卖同罪,同意支持的就点赞并转发,让国家有关部门看到。
据调查有近七成的网友同意这篇短文,支持这个倡议,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现今的法律对于人贩子的惩处弹性较大,视情节分为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于是很多网友觉得这拐卖人口的犯罪成本不高,震摄不了人贩子,所以应将法律修改为不视具体情节,抓到人贩子不啰嗦走趟审判程序然后直接枪毙。
我理解为人父为人母对人贩子不共戴天的仇恨感,可我没点赞,也没转发,不是我冷血,其实我也相当厌恶人贩子,我厌恶一切伤害他人而谋私利的犯罪。
我不赞成这条倡议是因为我觉得这样或许并不能遏制拐卖人口这种犯罪,甚至还有可能助长这种犯罪。
有句话从没有说错,就是砍头的生意有人做,亏本的生意没人做。
全世界对毒品的管制都极其严格,尤其数我国最严,规定贩毒50克以上就可以判死刑,可毒品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彻底消失。
相对于外国的毒品泛滥易买,我国在管理上要好很多。
当贩毒代价很高时,毒品不一定会消失,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毒品价格肯定会暴涨。因为我干的是掉头的买卖,没有暴利我会干吗?没有暴利我他妈就不干了!
因为暴利,所以又吸引了更多不要命的人进来前仆后继的贩毒。
谁敢保持将人贩子一律死刑之后,拐卖人口不会变成毒品那样的暴利生意?不会变成异常吸引亡命之徒的一个极好的就业渠道?
这世上什么事都是双刃剑,有利有弊,不管啥事都需要正反角度的去思量一番。
我从不信一件事全是好处,也不信一件事全是坏处,不会有那么绝对的事。
在打电话联系好人贩子后,出发前悦儿她们在我身上装了一个叫追踪器还是定位器的小玩意,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了这个小东西,无论我去到这座城市的哪里,警方都能精准的定位到我。
临行前悦儿给我打气:“不要胡思乱想,人贩子不像电影里毒贩子那么可怕夸张,动不动搜身,掏枪的。据我们调查,他们没有枪械武器。”
我开玩笑:“那他们总不会很和蔼可亲吧?”
“那当然也不至于,你不能盲目乐观,毕竟他们是犯罪分子。”悦儿一本正经的道。
我一点也不怕,因为我想起人贩子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