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着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父母,他们只是冷眼旁观,似乎在旁观别人的人生和无聊的闹剧,一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否做错了,甚至当文沫再问他们其中一些人,为什么会选择杀人的时候,他们的回答,只让文沫这个见多识广的犯罪心理学专家听了都觉得骨头里面冒凉气。
他们说,他们懂法,他们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使杀人也是不犯法的,因为有一本叫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在保护着他们,他们只需要到少管所里呆几年,等到十八岁,从前做过的一切都可以一笔勾销烟消云散,然后他们回归正常的人类社会,该干什么干什么,上学,工作,娶妻生子,什么也不耽误。
看看,杀一个人的成本这么低,他们为什么不干呢?为什么要放任他们想杀的那个人快快乐乐地生活下去而让自己不痛快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文沫苦笑,低龄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犯罪率与日俱增的一个新难题,因为根本没有解决的措施,所以只能这么悬着。平时的时候,哪家的孩子被父母毒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用不着,因为父母对孩子有教育的义务和权利,不听话的孩子打两下,又有什么大不了,棍棒底下才能出孝子嘛,如果不小心打得狠了,打残打死了,哎呦对不起,我心里也难过得紧啊!在法庭上一哭,一后悔,整个判三缓四,该干什么干什么,父母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惩罚。
因为如果法律真的公正判决,法院真的将父母通通关进监狱,那么孩子怎么办,谁来抚养孩子,两个监护人都没了,难道让孩子睡大马路吗?这样父母俱在的孩子,又不符合民政局福利院收养孤儿的相关规定,彻底沦为三不管了,至于合理合法的更换监护人,快别逗了,听说过吗?咱们国家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法律在不断完善,最近出台了当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尽监护义务时该怎么去处理的政策,但是那种高屋建瓴的法律在实际实施起来前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要走,哪个审判长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如果这孩子今后好了也算罢,如果过得不好,舆论的指责就会全部面向这个审判长,哪让你当初做出这样****的判决?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所以在有更轻松更好走的道路存在时谁也不会去走荆棘遍布的小路,在法律适用上同理。
在公安系统工作了这么多年,文沫自认为对公检法的办事流程很熟悉。其实相对来说,警察这个职业更好做一些,他们大多数时候面对的就是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两种,不论多么复杂的案情,当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时回头再看,恩怨分明,是非曲直,都是可以有证可查的,所以在公检法的系统中。公安局的人,也是最有血性的一类人。
但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性质不一样,检察院就是代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