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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蒙古兄弟的款待(2 / 5)

捐、店捐、房捐、戏捐、车捐、乐户捐、茶饭捐、饭馆捐、肉捐、鱼捐、屠捐、夫行捐、其他的杂捐杂税等二十多项。

将新设的国家税有: 印花税、登录税、继承税、营业税、所得税、出产税、纸币发行税。将新设的地方税包括: 房屋税、入市税、使用物税、使用人税、营业附加税、所得附加税等。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为西方列强广泛采用,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许多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真正涵义在于中央与地方财政自收自支、自求平衡。

袁世凯何尝不想以实现真正民主的名义,将中央财政尽可能的强化,削弱地方。

但是,唐绍仪内阁脑子都不太好用,给所谓的民主冲昏了头脑,别说是地方野心家,比如他最为忌惮与欣赏的湖南谭延闿,就连一向致力于推动真正民主的李安生也接受不了。

按照那个该死的草案,只怕地方财政完全无法满足基本所需,要是和平时期,或许还没有关系,可是如今是地方都踌躇满志准备大干一番的时候,无论是地方政务还是基础工程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这就是袁世凯比较悲哀的地方,他对不识时务坑害他名声的唐绍仪内阁是越来越不满意。

如今李安生主动提出实行分税制,倒是让他喜出望外,既然对方能在他面前提出来,那么必定说明一点,这是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李安生拿出了一本薄薄的册子,大概就是所谓的分税制草案了。

“……省收入者,有营业税、土地税(由县市分得15%-45%)、房屋税(由县分得15%-30%)、遗产税(由中央分得15%)、所得税(由中央分得10%-20%);院辖市收入者,有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所得税(由中央分得20%-30%)、遗产税(由中央分得25%);县级或省辖市收入者,有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所得税(由中央分得20%-30%)、遗产税(由中央分得25%)、营业税(由省分得30%)。……”

袁世凯粗略的看了一段,这才明白,李安生是打算不搞什么一刀切,而是根据中央与地方所需,合理的安排分税。

要是不合理,只怕地方都敢截留国税部分,甚至是直接将国税部分偷偷地转移到地税部分。

语气倒是引起不堪甚至是内战,倒不如将税彻底分了,国税归国税,地税归地税,然后国税与地税中的部分,由中央与地方分享。

这个就看各个地方的情形,无论如何,地方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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