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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证明,凶手是在一个比较近的距离上,对着死者前胸部位开枪的。” “所以这些铅丸扩散分布的面积不是太大。” “而且弹丸本身也有足够的动能洞穿人体,凿穿后背飞射出去。” “原来如此……” 降谷警官随着指引一番仔细观察,果然从尸体的骨折处发现了那些小小的类圆形骨质缺损。 他终于相信了林新一的判断。 但他还是非常不解地问道: “既然死者是被霰弹枪打死的,那现场应该会发现凶手开枪后留下的弹壳和弹丸才对吧?” “怎么会什么都没有呢?” “这个……” 林新一想了一想: “弹壳应该是被凶手自己带走了。” 那凶手谨慎到连死者的衣服都给扒光带走处理了,当然不会忘了弹壳这么重要的痕迹物证。 而霰弹枪的弹壳本身就体积不小,一发霰弹能有拇指粗细。 就算抛壳抛到了地上,枪手也很容易将其从地上找到,捡起带离现场。 当然……弹壳是容易带走,弹丸就不一定了。 霰弹枪一发子弹里能有十几颗小铅丸。 这么多小铅丸喷射出去,又凿穿人体向后飞出去不知多远,最后像下雨一样掉到地上、嵌进土里—— 凶手肯定是很难将其一一找出,再从案发现场带走的。 理论上,案发现场至少也该发现几枚铅丸才对。 可问题是…… “凶手找起来难,警方找起来也难。” “而负责现场勘察还是群马县县警,他们……” 林新一欲言又止,最后为了都县关系、警界和谐,还是给这些地方上的同行留了些许面子: “他们也是尽力了。” “没有发现也可以理解。” 这帮混子连现场温度这么基本的数据,都忘了在勘察报告里写。 怎么能指望他们有耐心细细勘察现场,找到那些可能散落在泥土里的小小铅丸? 所以勘察报告里说现场没有发现弹丸,并不能说明现场就真的没有弹丸。 因为这份漏洞百出的报告,本来就没法证明什么。 “也是……”降谷警官想通了其中的关节: 现场勘察报告可能是错的。 但林新一从尸体上发现的骨质损伤形态,却是货真价值做不了假的。 看来死者的确是死于霰弹枪的近距离射击。 而现在死者的年龄、性别、人种、死因、大致死亡时间,都已经差不多确定了。 “接下来值得讨论的问题是……” 林新一来来回回地翻看着那份被他看成《错题集》的案件资料,倒是也没能再从这份资料里面翻出更多的错来。 于是他终于将注意力放到了本案最大的一个疑点上面: “那只四菱银行的运钞箱。” “凶手带走了弹壳,带走了死者的一切随身物品,甚至连身衣服都没给她留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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