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漫长,等到潜艇交付,恐怕战争早已结束了。
在黄峙博提交的军备采购清单中,排在首位的是mig-31截击机。
为了尽快拿到这种战斗机,外交部的谈判专家充分发挥了谈判技巧。
首先提出的不是截击机,而是su-27sk的生产许可证,即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购买两百到四百架的生产专利,由沈飞制造,再转手卖给朝鲜,俄罗斯企业不用直接参与,就能赚到可观的专利费。
对俄罗斯来说,这是无本万利的买卖。
更重要的是,苏霍伊公司的年产量不会超过五十架,要在短期内交付两百架战斗机,必须扩大生产规模,启动封存的生产线,招募更多的工人,而在战争结束后,重启的生产线与扩招的工人将成为企业的负担。
把专利卖给中国,由中国企业承担扩产的负担,才是最佳选择。
只是在战斗机的用途上,俄罗斯一再强调su-27sk只能用于防空作战,不能像j-11b那样,扩展多用途能力。
也就是说,严格按照俄罗斯的要求制造。
仅仅用于防空作战,有必要购买su-27sk的生产专利吗?
中国空军的su-27sk与j-11机群规模在六百架左右,足以支撑一年以上,而且中国空军还有比su-27sk更好的选择,即自主开发的j-10战斗机。在j-10a上,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ws-13发动机,产量不受al-31f发动机限制,也不再看俄罗斯的脸色。实战证明,j-10a的制空作战能力不比j-11与su-27sk差,较轻的体量,使其在近距离格斗中的表现还要突出一些。
购买su-27sk的生产专利,就是看中其较大的改进余地。利用j-11b的成熟技术,足以让这种制空战斗机变成多用途战斗机。
su-27sk的生产专利谈不下来,外交部的谈判专家提出了采购mig-31的意向。
俄罗斯不是不想卖军火,而是很想卖,而且卖得越多越好。
虽然mig-31也是重型战斗机,但是作为防空截击机,把mig-31改造成多用途战斗机的可能性并不大。
mig-31的气动布局,使其很难在低空执行轰炸任务。
截击机,显然是“防御性武器”。
谈判由此出现转机,在谈判代表提出采购意向后,俄罗斯当局立即表示欢迎,主动提出首先出售一批二手mig-31,人民军使用之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购买生产专利,由中国的飞机制造厂代工。
因为米格公司早已关闭mig-31的生产线,所以要想立即获得这种战斗机,只能购买俄军的二手货。
文廷贵与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