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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续约1(2 / 3)

论是签字费、各种后勤保障、艺人版税还是版权方面的待遇。 不过两人因为都有自己的计划,所以这个合同不是那么适宜的,因为这个合约是针对他们组合的。以后麦克的工作重点肯定是在米国;而柳在俊则是计划09年筹划自己的第一部电影,他即使是再自信也不会膨胀到自己的第一部电影能够在米国取得好的成绩,这次电影的重点还是在亚洲这边。 音乐上柳在俊以后不是不做,不过要拍摄电影的话,难免精力被分散很多,不像是麦克似的,以后还是专注于电影。即使是参演电影,也会只是玩票性质的。 那么所谓的艺人版税是什么呢?又和版权有什么区别呢?柳在俊为什么要对艺人版税及版权这么在意呢? 在东方,比如华夏、韩国这边即使是最厉害的创作人,你要是没有自己出唱片并且获得非常好的成功的话在收入上其实没有办法和人家演员相比较的。 当然所说的无法比较是指平均值,要是和底层的演员比较的话,肯定要好很多的。 这里有韩国音乐性质有关系、和市场大小有关系、和音乐传播度有关系。 嗯,在这里要将柳在俊排除在外。 在2007年柳在俊一年当中能够收入近200亿韩元,这在演员中也不可见的。因为柳在俊不光是单纯的创作人,他还是制作人、爱豆,最关键的是他所发行的专辑不是只在韩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是在全东亚地区都是顶尖的那种销量,加上组合里只有两个人分,自然收入就多了。 不说别的,麦克还参与到了几首歌的创作呢,你看两个人的收入差异就知道了! 在米国也是和这个差不多,最顶尖的歌手收入比起顶尖演员的收入是不差的。 创作型歌手收入可能更高,因为他(她)们有着源源不断的版权和版税收入。 嗯,随着现在好莱坞大肆扩张,那些不可或缺的演员收入也非常恐怖。比如约翰尼德普能够从海盗上拿到几千万的收入及不菲的票房分成,可能还有周边分成。 还有以后的小罗伯特唐尼,也是如此。 版权非常重要,这个谁都知道。那它为什么重要呢? 是因为版权明确的指出谁真正拥有这首歌?谁又能够从这首歌赚到钱! 打个比方,柳在俊在写歌的时候,一旦将自己的想法或者是灵感落实到实物(一份录音资料或者乐谱),那这首歌就开始受到版权保护。当然了,想要避免受到侵权,最好是先到相关部门进行注册,不然被别人神不知鬼不觉的上传到网站上,那你就得不到应有的收入了、也无法将那些非法将你作品传播出去的人绳之以法,除非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表明,那部作品确实是你的作品。 作为歌曲版权的拥有者是可以重新制作、改编这首歌,也能公开发表、公开表演及公开展示这首歌的权利。 如果是艺人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比如柳在俊,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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