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皮沙发座,舒舒服服的坐在沙发上,正好远眺自由女神像。 这件象征美法“友谊”的大型工艺品现在是美国的象征,“自由”也是美国群众挂在嘴边的万年热门词。 懒洋洋的躺在男朋友怀里,闲聊。 多半时候是他说,她不怎么喜欢说自己。而男人嘛,总喜欢夸夸其谈,就算是他是个肯尼思也不能免俗。 他说到他在纽约地检署的工作——以前他可是极少提及的——公诉人的工作很难,私人律所的律师牙尖嘴利,处处紧逼。他办的案件不多,法官们都不太喜欢他出庭,原因是围观的群众太多了,每次旁听席都是爆满;而且陪审团差不多每次都会倾向他,导致对方律师每次都会投诉他,认为他出庭做公诉人就是地检署在作弊。 怪我咯? 当年还很年轻的肯尼思很是不忿。 张文雅想了半天,确实,他的全民关注度非同一般,陪审员们至少能有一半对他有无脑偏爱,就是她做对方律师也得想把他换掉。 肯尼思一本正经的表示赞同。 * “耶鲁怎么样?” “很好,每天有看不完的参考书。” “会不会太累了?”作为法学院的前辈,他可是深有感触。看不完的参考书目、看不完的案例,还要活学活用,压力很大。 “还行。我不太出去玩,所以有很多时间看书。” “也该适当的出去玩玩。去过什么派对吗?” “不喜欢。我不懂你们美国人为什么这么喜欢派对,大学也不喜欢学生们经常办派对,没人喜欢一大堆喝得醉醺醺的家伙。” 他笑,“要学习,但也要学会放松。” “放松的方法很多,人群聚集的地方容易产生犯罪,尤其加上酒精。” 肯尼思皱眉,“你遇到过……不愉快的事情吗?” “如果除了暴露狂的话,基本没有。噢,也有,总是有人在路上搭讪我,很烦哎。布鲁克都没法把他们吓走。” 他闷笑,“这么说我应该给她加薪。” 轻拂她头发,乌黑的头发丝丝顺滑,在他手指上轻轻滑落,垂在她肩头。薄荷绿很清新,非常适合她。她自己买的衣服都趋向女学生式的小清新,衣品很好,是那种谁都喜欢的带点女性化的风格,比如衬衫胸前的荷叶皱褶,郁金香式膝上短裙、短袖衫的郁金香袖、有设计感的上衣、不对称设计的毛衣; 个子不够高,属于东方式的娇小,因此喜欢穿在视觉上能拉长身高的长裤,但又不太喜欢穿高跟鞋,冬天喜欢穿中跟靴,各种靴子一堆,夏天爱穿罗马式凉鞋,有时候也只穿一双夹趾拖鞋就出门了。 她遛狗也很有意思,美国法律规定狗主人必须负责清理狗便便,所谓“铲屎官”是也,出门遛狗的狗主人总是需要带一只垃圾袋。但她最讨厌给狗子铲屎,所以特地把吐司和莱蒙送去训练了,要求训练到她俩学会在铺好的报纸上解决。然后只要捏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