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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疑推理女神汪洁洋作品合集(出版书) 第139节(5 / 6)

成了《七日》第一篇,花了2分钟快速浏览一下, 就按下企业邮箱的发送键。

没有考虑后果,真的,只是一种强烈的冲动。

物流中心老板是罪魁祸首,但王子昂和那位姓崔的,才是始作俑者!

绝对不能让他们再害人……

4

出国之后,我也故意不接警方的电话,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这个案件的神秘感,逼迫警方深入调查,《七日》也会一直播下去,因为“真相”掌握在我手中。

我深知,《七日》播出,一定会引起相关人等的“恐慌”,我就是要让这些人慌不择路,露出狐狸尾巴!因为我同时写了一封关于崔台等几人的实名举报信,发给上级纪检机构!

为了防止凶手跑路,我拜托出入境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也是我的书友帮忙,只要物流中心老板准备出境,就立刻截留他,再报警。只要他没出境,在这个遍布摄像头的现代化国家,料想他逃不出法网。

我在赌,也在博弈。

此刻我有“人证”,大青是整个事件的目击证人,而我目击到运尸过程,还拍下视频。不过只有“人证”和交接尸体的视频,是远不足以指认凶手的。

在我回国之前,警方根据《七日》最终篇的线索,立刻完善证据链:在物流中心找到勒死小萝的那种尼龙绳儿,虽然不是用作凶器的那一段,但花纹完全一致。“凶器”,应该当时就被处理掉了。

此外,在凶手的车里和卧室,发现小萝新嫁接的假睫毛,指纹和体液都有残留。

同时查明:从遇害的前一天,也就是周一中午开始,小萝就和物流中心老板在一起,其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第二天上午小萝去口腔医院拔牙,下午随老板到仓库,看到众多债主上门,才知道他根本没钱付广告费,甚至还借了高利贷,两人随即发生激烈口角……

可是,由于凶手和死者之前有过亲密的身体接触,即便法证发现死者的指甲和身上有凶手的皮屑和毛发,也不能认定是凶手行凶时造成的,必须有其他证据。

这时,多亏我和大青在事发当日发现的另一个“绝对物证”,最终让凶手的杀人事实确凿无疑,整个证据链形成闭环——

那就是一万元整的纸币。

物流中心老板杀人是临时兴起,没有周全的计划,被大青撞个正着。凶手此刻急于堵住目击证人的嘴巴,杀害小萝之后,立刻打开保险柜,拿出一摞捆好的现金交给下属。

大青并不想要,他更不想去埋尸,但碍于老板的淫威,特别是听说他在黑道上的“势力”,不得不勉强收下。

见到我出现,大青如遇救星,便把钱赶快掏出来,急着问我怎么办?!

“这就是证据呀!”我心里暗想,“虽然不够完美,但还是可以作为指认凶手的一个武器……”

正这工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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