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山顶都快戳破天了。
不就是跳舞么?十六个人一起跳舞,难不成还比不过一场独舞有气势?尤其《superman》这首歌在国内的传唱范围及广,节奏和作曲都是请到了欧美最有资历的摇滚乐队帮忙谱的,节奏感相当强。而mellen组合在出道之前都已经做过很久的练习生了,对跳舞和团体合作,不要太资深哦。
助理有种办了件大事后的自得,蒋长风双眼发直地盯着舞台,舞台上身姿窈窕的男女们一个旋身,修长的腿与胳膊配合着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
“妈的!猪!”他狠狠拍了把助理的后脑勺,起身就走。
罗定从听到舞曲的前奏后就知道mellen这次肯定要吃亏了,也不知道他们的经纪人和策划是怎么办事儿的,连国情都不深入了解,就这样想当然地让组合上来跳舞。
没错,现场表演是舞蹈更加能调动观众的热情,人的情绪也很容易被激烈的节奏和伴奏带动,这也是罗定在网媒音乐典礼上选择跳那么一大场舞的最主要原因。
但别忘了,那场典礼是有粉丝出席的。
年度音乐盛典虽然也是颁奖典礼,却是在半露天的场地内举办的,除了入围嘉宾的位置外,并没有准备给观众入场的观众席。外界想要得知盛典内的盛况只能通过电视转播。
mellen这场气氛,调动给谁看?
在座不是歌手同行就是评委委员,没人会像粉丝一样给予尖叫,甚至比旁观的路人还要冷静一些,他们要做的,只是分析你的唱腔、你的咬字、你的气息和高音是否合乎标准。而这些最重要的因素,哪怕是体力再好的人,一旦开始舞动便必然无法兼顾到十全十美了。
还有一个内行们心照不宣却并不说出口的原因。罗定不想承认,却又切切实实的知道,在国内歌坛,舞曲是所有歌曲类型中最登不上台面,不被传统文化接纳的歌曲类型。在老派歌手看来,唱歌时随意跟着跳几下倒没什么关系,将注意力将近一半都投注在舞蹈上,那还能好好唱歌吗?不是本末倒置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