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更是不可取的。
《汉律》规定:每天晚上衙门的漏刻“昼刻”已尽,就擂响六百下“闭门鼓”;每天早上五更三点后,就擂响四百下“开门鼓”。凡是在“闭门鼓”后、“开门鼓”前在城里大街上无故行走的,就触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
如果是为官府送信之类的公事,或是为了婚丧吉凶以及疾病买药请医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逻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
这个宵禁,在宋朝之后才被取消。
宵禁的出现,大概是为了便于管理。
道理与为什么要让孩子听话?因为老师太少这一的道理相似。
若是不宵禁的话,官员府吏必然会变多,要发的粮饷自然变多了。
所以官府限制百姓的活动和范围。
然而,这个想法是何其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