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里的两艘快速战列舰,哪怕只是让这两艘战列舰的最高航速降低几节,那么在二十六日凌晨,卓宇凡就能率领主力编队追上去,用重炮干掉第二印度洋舰队。再退一步,即便主力编队无法在二十六日天亮之前追上逃跑的第二印度洋舰队,航母编队也有能力在二十六日上午再次发起攻击,由舰载航空兵来葬送第二印度洋舰队。
可以说,真要是这种情况,卓宇凡就能用最小的代价取得胜利。
问题是,就算他派出了舰载战斗机执行侦察任务,就一定能够发现第二印度洋舰队,并且在攻击中重创两艘战列舰吗?
显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
问题是,这种可能性并不大。
主要就是,第21舰队的舰载战斗机只能挂在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炸弹,无法携带五百公斤级航空炸弹。如果携带五百公斤级航空炸弹,“海鹰”就得减少再油量,航程将缩减到五百公里以内。原因很简单,小型航母上没有弹射器,而且飞行甲板过短,最高航行速度也只有二十节左右。如果“海鹰”全重起飞的话,根本不可能从小型航母上升空,必须减重数百公斤。事实上,即便在携带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炸弹的时候,“海鹰”的最大作战半径也只有五百公里。也正是如此,在二十四日的时候,航母编队才把舰载战斗机的出击距离控制在了五百公里以内。
用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炸弹能够重创“乔治五世”级战列舰吗?
虽然中国海军一直认为,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穿甲弹就能对付战列舰,而且也在海战中取得过类似的战果,但是在具体作战效能上,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炸弹算不上理想,不然中国海军也不会在一九四一年底就基本上淘汰了这种炸弹,让所有的俯冲轰炸机都改用五百公斤级航空炸弹。更重要的是,用俯冲轰炸机投弹与用战斗机投弹有很大的区别,即便是以俯冲性能见长的“海鹰”,其俯冲投弹角度也比俯冲轰炸机小得多,因此在投弹前赋予炸弹的初速低得多。
战后,中国海军用缴获的战列舰做了测试。在正常情况下,从八百米高度上、以七十五度俯冲角投下的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穿甲弹的穿甲能力在一百四十毫米左右,而把投弹高度降低到五百米的话,穿甲能力降低到了一百二十毫米左右,如果投弹角度低于七十度,则穿甲能力将大幅度降低。
显然,这个威力根本不足以击穿“乔治五世”级的水平装甲。
当然,有人认为,“乔治五世”级上并不是所有部位的水平装甲厚度都在一百七十毫米以上,因此二百五十公斤级航空穿甲弹能够对其次要部位构成严重威胁,如果非常幸运的击中了舰尾,导致战舰的转向机构受到损伤,那么就能够降低战舰的最高航速,甚至使战舰丧失机动能力。
问题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