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问,还是一言不发。这个审问,其实就等于宣判,因为在逮捕令上,已注明了韩罪状和革除韩的二级上将及本兼一切军政职务。国民政府给他罗列了十条罪证,这十大罪状是:1.违抗命令,擅自撤退。2.按兵不动,拥兵自保。3.勾结日寇,阴谋**。4.收缴民枪。5.纵兵殃民。6.派销鸦片。7.破坏司法**。8.擅征和截留国家税款,破坏税制。9.侵吞国防经费。10.扰乱金融。而那十条罪状要是承认了的话,韩复渠知道自己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因此,韩已拿定主意见,一句话也不回答。
到了二十八日晚上七时左右,有一个士兵走到韩的面前说:“何审判长请你谈话,跟我就去!”韩当时还以为真的是何应钦找他谈话,就随着下楼。到楼梯半腰中一看,院子里满布了持枪待放的哨兵,当时便说:“我脚上的鞋小有些挤脚,我回去换双鞋再去。”他边说边回头,就在他回头上楼的脚刚迈了一步,站在楼梯边的特务从背后开枪向韩头上打去,韩一回头,说了一句:“打我……”此时连续的枪已打倒了他。他头部中两弹,身上中五弹,计打七枪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