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已。本质上,欧洲殖民者和北美原住民的关系类似我们中原汉族和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还是西汉以前的那种,不像后来的五代十国或者辽金夏蒙古还有了国家概念。
因此按照当时西方的领土主权概念,整个北美洲就是一块无主的地盘,印第安人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为他们对于土地的理解并没有排他性。所以本着“先占”原则,欧洲列国在北美划分势力范围,比如说英国殖民者登陆新英格兰地区,不仅仅是人搬过去了,他们还把英国的王权辐射到了他们踏上的土地,这块地就成了英王所有,北美十三州基本上都是得到王室敕令或者特许成立的。同样,法国移民少得可以忽略不计,但他们还是对加拿大和北美中部的路易斯安那地区宣示了主权,哪怕这整块地方住的都是原住民。另一个原则就是“征服”,不是欧洲国家征服印第安人,而是他们之间的兵戎相见。英国打败荷兰占领纽约,法国输给英国割让加拿大等等,美国独立继承英国过去的殖民地主权,本质上都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一开始印第安人对于这些安排是一无所知的,也毫不在乎,因为北美地广人稀,欧洲殖民者和印第安人是可以相安无事的生活的。可随着北美殖民地人口日渐增多,一向不在乎地盘大小的印第安人也感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紧张,过去放牧养马的地方被一块块独占排他的农地给圈了起来,而新移民对于印第安人这种浪费土地资源的做法也非常不满,渐渐地双方矛盾开始暴露。不过总体而言,这时候矛盾都是私人之间的,而且新移民闯新大陆本来就是抱着冒险的念头来的,双方虽然偶有伤亡但矛盾并不尖锐。
如果说印第安人做错了什么,那就是他们每次在冲突双方选边站的时候总是站错了。
因为印第安人没有国只有家的概念,所以他们各个部落在决策的时候不会考虑到其他部落,更多时候是出于自身利益行动。
他们的行为更像那时候出名的德国雇佣兵,为了钱物给参战各方卖命,巧合的是那时候的德国也只是地理意义上的概念,分裂成上百个独立的王国和城邦。
作为剽悍善战的民族,他们受到英法两国的青睐,双方各有相当数量的印第安人参战。因为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都是加拿大这种荒凉的地方,移民人口少,所以相较英国来说,他们在北美更依赖印第安人的力量,因此在美国教科书中,七年之战也被称为“反法国和印第安人之战”。
当时英属北美殖民者,也就是后来的美国人,已经萌发了独立的民族意识,作为英国的臣民他们积极投身战场,而印第安人投靠敌人法国的行径也让过去私人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了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层次。而且相比被打退的法国人,留在北美的印第安人更是北美殖民者眼中的心腹大患。更糟的是,这场战争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