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中国这些举动来看,中国是站在南方这一边的。
当“奥博拉希庄园会议”结束之后没有几天,“大选日,独立日”这一口号,迅速在美国南方秘密流传开来。
已经没有多少人会去在乎大选究竟谁能取得最后胜利了,即便林肯和他的共和党胜利了又怎么样?南方的独立,已经是无可逆转的潮流!
支持南方独立的,除了广大南部人民的意愿之外,从美国宪法上来看,南方各州拥有这个神圣权利!
南方各州是否具有脱离联邦的合法权利?它们有这个权力!脱离联邦的法律依据可以在宪法第十修正案中找到。那条修正案说过:任何未被各州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宪法也不禁止各州拥有这些权力,将一如既往地是各州或人民的权力。宪法对脱离的问题是沉默的,而各州从未授权联邦政府镇压脱离行为的任何权力。因此,脱离联邦一如既往的是各州自留的权力。
另外还有一种支持脱离权的权利,涉及到弗吉尼亚、纽约和罗得岛三州。这三个州在签署宪法的时候,附加了一个条款:如果这个新政府变得具有压迫性,那么它们就可以从联邦中退出。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这三个州才加入了联邦。
而有一些北方人,甚至坚定地认为北方应当脱离联邦!
威廉.劳埃德.加里森,美国最有名的废奴主义者,经由他的美国反奴隶制协会通过了一个决议案,坚持认为:致力于解散联邦是各成员州的义务。他主张这一观点,部分的是因为北方一旦与南方分离,在道义上将不再和奴隶制有牵扯而背负污点,他宣布:“不与蓄奴者结盟!”,也是因为他相信北方脱离联邦将瓦解南方的奴隶制。
如果北方各州是一个分离出来的国家,北方就不再受宪法义务的约束而把逃亡奴隶送归其主人。北方各州将成为逃亡奴隶的天堂。在南方强制实行奴隶制的代价将令人望而却步,这种制度因此就会崩溃。
威廉.绕勒,费城的一位同情联邦的律师,并不是奴隶制的朋友,在《宪法之我见》中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州从联邦退出,相当合法。从1825—1840年,西点军校一直用绕勒的这篇文章来教宪政法律。
支持美国各州脱离联邦有合法权利的权威人物之多,令人叹为观止。把他们归拢到一起,那就相当于说脱离权的存在实在有值得严肃对待的证据:托马斯.杰斐逊、约翰.昆西.亚当斯、威廉.劳埃德.加里森、威廉.绕勒,以及美国事务的法国观察家亚历克斯.德.托克维尔。
有了这么一些人物,那么在早期新英格兰各州三番五次地威吓脱离联邦,以及这种威吓的结果,在实际上就是不可避免的。脱离联邦的合法性,尽管不曾意见一致地得到支持,但在这个国家即将陷入战争之前的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