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节(1 / 4)

作者有话要说:  在对呆渺的处罚问题上,之前咨询过不少律师和司法系统的朋友,也查了不少法律资料,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文里那样的结果,朵妈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不确定是否完全正确,如果有问题,欢迎专业人士提出指正。

另外关于强制就医这个点,根据刑法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本条规定,强制医疗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是行为人必须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是行为人必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想咨询一下懂法的姑娘,呆渺这样的情况需要强制就医吗?

我有点不确定,被这个点卡了一晚上。

下附一些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133章 133.

处理决定出来时乔泽也在会议上,当下站起身。

“路渺的行为还够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也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不适用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规定。她的情况也完全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医疗。”

刑队瞥了一眼他肩膀,伤口还在,人也没出院,他硬撑着过来参与会议。

一直没说话的路渺慢慢举了手:“我同意接受强制治疗。”

“呆渺。”乔泽拧眉叫了她一声。

她回了他一个安静的眼神:“我没事的。”

人明明看着和往常差不多,但是感觉不对,从那天晚上回来后她整个人状态都不对,人一直很安静,也一直很沉默,也很空洞,没有一丝生气。

这样的她让他很担心,她完全封闭了自己,他走不进去,她也走不出来。

他根本不可能让她一个人。这不是治疗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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