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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一般如雪映罗襦(1 / 5)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

周朝的婚姻实行的是“娣媵制”。就是说男人结婚时,其夫人的妹妹和侄女都会一同跟随她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女童进宫,成年后便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这些都是童养媳早期的一种表现形式。

“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到了元朝时期,养媳之风便从帝王之家普及于社会,很快便在社会上流行起来。

元代之所以盛行童养媳,究其原因是元朝的战争叛乱不断,天灾瘟疫频发,社会动荡不安,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十分低下,便形成了抱养童养媳的做法。

贫民家里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战区或灾区抱养来的,或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女童。

另外,元朝有一个很不好的制度——保甲制。

元朝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娶妻后必须先将妻子送至保长家,三日后再接回。由于这种原因,中原很多地区汉人有“摔头胎”的习俗。但百姓又怎忍心摔死这幼小的生命,大都丢弃在路边。被拣回来的男童便做了养子,女弃婴大都做了这家的童养媳。

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社会,就连皇帝也只能娶一个老婆也就是皇后。如果男方将童养媳纳为妻则不可能再娶;如果男方将童养媳纳为妾氏,男方成人后可再行娶妻。为此,童养媳成为元朝社会富裕人家的一种生活常态之一。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下一个女童来家当儿媳,既可以照顾年幼的未婚夫,又为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干活的劳力,而女家也减轻了经济负担,可谓一举两得。

童养媳从小和丈夫一起生活,长大后会发现彼此之间没有性吸引力,而会像姐弟一样只有亲情。如果强迫他们像夫妻一样生活,会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一】《临江仙.乐奏箫韶花烛夜》佚名

乐奏箫韶花烛夜,

风流玉女才郎。

同心结上桂枝香。

如鸾如凤友,永效两双双。

莫把画堂深处负,笙歌引入兰房。

满斟玉斝醉何妨。

南山堪作誓,福禄应天长。

柳好好殉情的头一天,便为养女柳如烟和儿子柳思绪举办了婚礼。

在婚宴上,柳好好当着家里的奴仆说:“从今往后,我的这个家,就交由儿媳柳如烟来掌管,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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