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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章 禁缠足令(4 / 4)

其夫、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则交付刑部责八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三个月,责八十板!”

“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在案,量刑以失职罪论处!”

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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