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欠佳,所以想帮朋友改装一下。至于为什么没有跟对方打招呼, 是因为想给对方一个惊喜。至于出具借条,是因为车主比较爱惜车子,借车时有些犹豫,为了取信失主,被告才出具借条的。这件事,他们有人证。
出现在法庭的人证是当时也在现场的彭元。他表示,车主放弃开车离开时,被告产生了借车的想法,并写了借条。被告犹豫了一下,将车钥匙给了被告。当时车主喝了不少酒,有些晕乎乎的,还跟朋友因此闹起了矛盾。
检方向他提问:“证人,当时在场一共有十四人,为何只有你看到了借车这件事?”
彭元不急不忙道:“陈曦当时正跟朋友吵架,大家一边安慰他朋友,一边将他拉开了。孙强想要劝说他,将他拉到了边上,当时他俩距离大家大约有十米远的样子。所以大家都没能留意到这个细节。我当时是过去想问陈曦点儿事,所以走近了,刚好看到了这一幕。”
“那失主打电话询问你时,你为什么说不知道?”
彭元似乎有点儿不好意思,嗫嚅道:“我开玩笑的。主要是我以为孙强在跟陈曦开玩笑,闹着玩儿。后来陈曦也没再我面前提车子的事情,我以为孙强已经跟他说清楚了,所以没再留意这件事。直到陈曦发现借条,想不起来是怎么回事,我才知道有这么个误会。”
检方继续追问:“你说的是,车主主动将车钥匙从包里拿出来递给的被告人?”
彭元迟疑了一下,肯定地点点头:“我看到的就是这样。”
“那你的意思是,车主随身携带的包的去向,你不知道?”
彭元咬咬牙,认下:“是的,我不清楚。我怀疑是他落在出租车上或者丢在其他什么地方了。因为当时他情绪非常激动,跟朋友吵得厉害。上出租车时还是我们一帮人将他塞进车里的。可能情绪激动之下将包丢在什么地方,他自己也想不起来了。”
检方表示提问结束,向法庭要求传述检方证人。
检方证人是一位拾荒者,他讲述案发当晚,他在垃圾堆附近捡垃圾。有位年轻人开车到垃圾堆边上,将一个挺好的包从车窗里丢了出来。他当时看那个包不错,挺大挺结实的,正好自己缺个包,就捡了回来。回到家一看,包里面还有其他东西,最显眼的是一个钱包,里头没有现钞,但有几张银行卡。
“当时我就害怕了,感觉不像是正常丢东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有钱烧的,不想要这个包了,也该将里头的东西清干净。而且还有银行卡,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对劲。于是我就带着包去我们那儿派出所报案了,我怕是赃物。”
检方请他辨认了一下被告人孙强,看他是否是当时他看到的那个年轻人。
孙强吓得魂飞魄散,他完全没料到检方居然还留了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