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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情与法(2 / 4)

找个说说话的,随和的很。

‘律法’与‘情义’?

这是一个多么熟悉而又深刻的问题,想必古往今来不少人学子、贤者智者对此争论不休,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

一支笔、一张嘴、一杯茶。

此刻无笔无茶,靠的是一张嘴了。

“法者,从三水从廌从去,以水之平、廌触不直者去之。廌,相传为一种神兽,能曲直辨明,可用其角触不平也。

情者,谓外界所引喜怒哀乐、爱憎哀惧,意为心所想、心之感,更有情面、情愫、情义、情怀之意,是为引申”。

榜眼出身的翰林院编修确实了得,只是他这番言论,有几人能听懂?

榜眼如此高论,探花岂会甘于落后?

“律者,刑也,除暴安良、惩恶扬善。情者,意也,可思、可想,但却与行为有异也。所谓执法而不求情,更不得因情而枉法”。

这话说的,高论啊。

“微臣则认为,法与情,既有别,亦有同。所谓法外开恩,这个恩字,讲的是一个情字,古人言:法不仁,不可为法。若法无情,则与屠刀何异?也谓之恶法”。

那名“朝无人”的庶吉士,显然有别于其他二人。

“好,果真是翰林院的英杰,个个出言不凡。看来,这圣人之书确实没少读啊”。

仲逸并未言语,他对嘉靖帝的特意召见,摸不清底,不知如何应答。

“哦,他们三人都各自所言,你怎么不说话?”,嘉靖帝望着仲逸:“朕说过了,今日是找你们说说话,不必拘束”。

仲逸稍有异样,竟被嘉靖帝察觉。

“启禀圣,方才三位同僚所言颇为深刻,以微臣之拙见:律法与情义,前者有明规制,后者大多为主观感知。二者不可断章取义,不可孤立而行。

历朝历代皆有律法,同朝各代,人人皆有情义”。

仲逸继续道:“太平之日与战事连连不同,国富民强与生灵涂炭有别,家粮囤满满,自然不会为斗米斗粮铤而走险。腹三日无米,一碗清粥可舍命去抢。

一部律法不可治万民,无律则又不成规矩。有情有义才有德,奈何人人不是有德人”。

仲逸见众人皆朝他而望,这才不得不收住口之言。

初次与皇帝‘交谈’,仲逸原本准备一言不发,但被问及时,却又一时来了兴致。

说着说着,说多了。

在这种地方说话,最忌两点:讲真话、讲话多,讲了很多真话。

不过,万事都有例外。

譬如,今日嘉靖帝专门挑选新面孔,其目的或许正是如此: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些刚刚入仕、入朝之人,才是最容易将真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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